必须传福音?周日要加班?——盘点基督徒五大职场疑问
敬业的工作态度,与不争不抢的淡定,都是蒙上帝喜悦的。不计报酬、主动热心帮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也是荣神的益人见证。和颜悦色、谦卑认错,与发生误解或冲突的同事真诚沟通,更如金苹果落在银网子里……
◎职场上也能事奉上帝吗?
答案是肯定的。人的工作是神圣的命定。上帝的创造与救赎,贯穿宇宙与人类的历史。创造与救赎的目的是一致的──人受造,一方面是为了彰显造物主的荣美,另一方面是为了管理上帝所造的万有。人在上帝之下,人群之中,万有之上,所以人要敬上帝,要爱人,要理物。《西敏寺小要理问答》第一条说,人生的终极目标是荣耀上帝,并且享受祂。人类当使用上帝赐予的创造力与聪明、才智,管理万有,善用自然,改造自然,改良社会,多多造福人类,享受上帝各样美善的恩典与丰富的供应。
耶稣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参《约》5:17)旧约安息日的设定,正是相对于工作日──我们一周6日劳动工作后,来到上帝面前,享受身体和灵魂的安息。
主耶稣更是给罪与死两座沉重大山下的人类,带来十字架救恩里的真正安息。圣经说,我们离开世界时,便是歇了地上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我们(参《启》14:13),等到有一天身体复活与万有更新,将继续与主耶稣和众圣徒一起,管理万有。
可见,人的工作与人的生命紧密相连,都具有上帝赋予的某种永恒性。
圣经明白地告诉我们,闲懒不作工,是不可以的。除非身体不允许,人不作工,就不可以吃饭。
作工不敬业,也是不讨上帝喜悦的。因为我们在地上无论做什么,至终都是给主做的,不是做给人的。主耶稣是最后、最大的老板。葛尼斯(Os. Guinness)在他的名著《一生的呼召》(The Call)里说,主耶稣是唯一的观众。
◎在职场上精进专业,是爱慕世俗吗?
这个问题,涉及工作的态度与动机。正确的态度是:凡事为主而作,无论公司老板是否赏识自己。笔者在职场中,一向以此自勉。
有次与一位任老板的朋友谈话,知道他在新公司调整薪资与福利后,有相当的损失。我跟他开玩笑,问他要不要放松一点。他说,你知道我的工作态度,我不会放松自己的。是的,他20多年如一日的敬业态度,一直是我尊敬与效法的。
虽然这个世界会把光环加给某些明星名人戴上,但基督徒的动机,不应因此而改变。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在美国职业篮球界的“林来疯”──林书豪,他的名言是,我为上帝打球。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当为上帝敬业地工作,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态度与动机。人看外表,上帝看人心。我们工作的态度与动机,都要端正。
◎职场上的游戏规则,与基督信仰相抵触吗?
政府的法律、公司的守则,通常与上帝的诫命,在纸面上不直接抵触,但实际操作仍有抵触的时候。以赢利和讨好股东为目的的公司,总会有不择手段的时候。笔者工作的场所,就有人因伪造数据被揭发而遭解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因为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地上的受罚还算小,天上主的审判才真值得我们重视的。
不过,也有许多基督徒,因为为上帝工作,严守道德的底线,不同流合污,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不认同立场,必要时检举、揭发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以不惜被解聘或主动辞职为代价。这是职场上美好的见证。
◎如何在职场上见证上帝?必须开口传福音吗?
职场上见证上帝是多方面的。慕迪说得好,总要传福音,必要时可以开口传。他强调身传重于言传。敬业的工作态度,与不争不抢的淡定,都是蒙上帝喜悦的。不计报酬、主动热心帮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也是荣神的益人见证。和颜悦色、谦卑认错,与发生误解或冲突的同事真诚沟通,更如金苹果落在银网子里。
抽空或随机请同事吃饭,可以增进了解与友谊。暗中或公开为有需要的同事祷告,能把上帝的安慰带给他们。有次一位同事生病住院,我买了花,去医院探视,又在病床边为他按手祷告。后来我在亚玛逊出版两本英文信仰书籍,他在同事中最先购买下载的。
我在其中一本书中,写下了我在剑桥百日工作、生活的经历。那时我常在深夜以英文日记记述当日见闻感受,第二天一早送给数百同事和朋友。当时人事处的美国同事吉姆,读到某篇很喜欢,从中得鼓励,还转寄给他的儿子。
公司午餐时间,同事围坐吃饭,就时事谈天说地,这也是引入信仰话题的大好机会。有一次,一位同事主动问我旧约中耶稣是弥赛亚的预言,我如数家珍,向他一一道来。我们公司周二午餐时间的查经聚会,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多人因而认识主,大家彼此鼓励,如同一家人。
◎工作狂荣耀上帝吗?如果老板要我周末加班呢?
如果加班、加点工作到过劳死,缺乏必要的劳逸结合,就有违上帝要人安息的原则。
如果因为工作的临时急需,需要加班加点,且力所能及,可偶尔为之。除非是周末轮值(比如医院)而周间轮休,若长期加班,就十分不妥了。可以向老板坦然陈明自己需要休息(包括周末)的意愿。如果老板不答应,就需要开始找新的工作。
最后笔者祝愿弟兄姊妹在职场这一最大的宣教工场上,成为光与盐,成为美好的见证!切记,我们都是为主而工作!
(作者来自中国,现任职于美国新泽西州某制药公司研究所。原刊于《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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