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过去,你是否在意?

爱情,谁没有一段过去呢?那么对个人的过去,尤其是个人过去交往的历史,是否要和盘托出呢?

基督教信仰里有个“十诫”,其中一诫就是“不说谎”。两性关系,尤其是婚姻,是始于一个誓约,而所谓的“约”便是建立在坦诚互信上面。若失去真诚,便失去了履行合约的条件,难以维持一生。

但当初神颁下“十诫”,是为给人们一个完美的蓝图。而婚姻蓝图简单来说便是:婚前无性关系,婚后没有婚外情。但是人的堕落与罪性,使得在执行这蓝图时出了许多复杂的问题。

比如说,有年轻女孩曾与年纪比她大一倍的有妇之夫恋爱,成为第三者;又比如说,有不知生命方向为何的男子,曾有过一段四处猎艳的浪子经历,然而成熟懂事后,整个态度一转成为正人君子;又比如说,父母婚变下成长的孩子,不信任婚姻而情愿与人同居,后来才知错而认真寻找对象想成婚……婚姻蓝图的变调不知可有多少版本。

也使得回答“是否可坦白”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针对个人情况来斟酌。答案亦不能当为一般原则,只能说是挽救的“绷带”,好使伤害减到最低。

我想人性都是脆弱的,婚姻的床无法承担第三者的影子。若一旦坦白,有因对方无法接受而分手,也有仍毅然步上红毯,却并未得到完全谅解,而被对方一再拿出做日后吵架的把柄。要如何揭露与揭露多少,都需要智慧与许多的祷告。

在考虑怎么坦白比较安全前,应先考虑两个重点:第一,不堪的过去在你生命中,是否已经真正了断?是否从经验里,已学到对日后关系有帮助的功课?而你对婚姻家庭又是否已有正确的认识?有这类反省与悔悟,才是真正能决定你今后是否有经营一个家的可能。否则,就是你不说,或说了对方也不离开你,表面上这场火好像踩熄了,但底下火种仍在,死灰仍有复燃的一天。

若真能做到“昨日种种,譬如昨日死”,然后,要不要说,便必须以对方的立场做考虑的出发点。换句话说,不再是为自己的怕而坦白:怕罪恶感、怕被抓、怕失去对方等自我中心的考虑,来决定怎么做安全。而是为对方考虑,怎么做不会为对方带来伤害,或伤害能减到最低。若对方没有承载的能力,也许便选择在爱中沉默,或采取选择性的揭露,只交待重点,不进入任何会挑动人心不安的细节。

总之不管是说、不说,还是选择性的说,都必须用谦卑的心来寻求在爱里的答案。

是的,回答这问题实在是难,我并无标准的答案。但对招供者与听供者两方,我却有一个衷心的建议:婚约是以诚信为主,而诚信的关系并不始于“过去”,而是在两人立约,誓死会维护婚约的时候。当人愿对自己的过去悔悟,亦愿对未来的生命负责时,为何不给彼此一个机会呢?

(原标题:两性间坦白有没有必要?)/题图来自搜狗壁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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