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追求幸福快乐吗?
追求个人的幸福快乐,听上去有点儿自我中心?基督徒是不是就应该只寻求神,而不寻求他们自身的快乐?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明白跟基督徒寻求快乐(快乐主义)有关的一个关键性的真理:我们认为什么最有价值,就会以什么为乐。上帝的敌人是偶像,而不是快乐。快乐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标尺,看看我们在多大程度以之为乐,我们就知道一些人或一些事对我们来说价值几何。能令我们快乐的东西,就是宝贵的。
我们天生就是如此。如果一个朋友对你说“和你在一起实在是种享受”,你不会指责他是自我中心。为什么呢?因为你的朋友因你而快乐,证明你在他的心里有极高的价值。如果你们的友谊没有给你的朋友带来任何快乐,对你来说,那不是什么荣耀的事。对上帝而言同样如此。如果上帝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源泉,那么上帝就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这使我们完全以神为中心,而非以自我为中心。并且,我们越是以神为至宝,就越会尽心荣耀神。
圣经也是这样教导的吗?当然。人怎会因渴望幸福快乐而被神定罪?读遍圣经也无此记载。人只会因离弃神去寻求其他的幸福感而被定罪(耶2:13),这是罪的本质。
其实,圣经命令我们要在神里得喜乐;耶稣教导我们要爱神甚于钱财,因为人的财宝在哪里,人的心也在哪里。保罗要我们相信,为得着基督至宝,丢弃万事都值得(腓3:8);《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诫我们,要像基督那样忍受苦难,因为喜乐摆在前头(来12:1-2)。查考圣经经文,你会一次又一次看到类似的语句。
总而言之,“基督教快乐主义”并不自相矛盾。这个词的意思,是让我们超越对世界这个“小泥潭”里的财富、权力和诱惑带来的满足,而去渴慕神,在那里得着海洋般无边无际的快乐。我们是基督教快乐主义者,因为我们相信《诗篇》16章11节说的:“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
加入我们,一起在神里追求满足吧!因为,当我们以神为最大的满足,上帝就得着最大的荣耀。
(原标题:《“基督教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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