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合自己 先要考量社会环境——“家庭学校”利弊分析(上)
我在美国华人教会事奉多年,见过不少年轻夫妇决定将孩子留在家里上学,而不送进公立学校。为此,他们花了许多的时间,大多数的妻子都放弃在外工作的机会,专心留在家里教育子女。
这些家长之所以如此做,有他们的原则与理想,是非常值得钦佩的。我想以我担任公立学校教育委员16年的经历,对前面两篇关于家庭教育的文章(注:见8月30日—9月1日两篇)做点回应。特别是对基督徒家庭的孩子是否应当摒弃公立学校,做一些分析。
首先,我观察到,家长选择“家庭学校”有两大主要原因:1. 信仰问题。因为公立学校不能教基督教信仰。2. 公立学校的教学程度问题。
公立学校在这两方面的确让不少家长无法接受。但是,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也非全然负面、一无可取。
诚然,公立学校的教育是偏向人文主义的,基本上也都是把进化论当作真理来教的。但是,从公立学校出来的,还是有很多基督徒。所以,学校不能谈信仰,不代表就会让孩子离开上帝。
美国的立国精神是政教分离。1792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设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在英文原文中该条文有两个重要子句:政府不得立法设立宗教;政府不得立法禁止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这两个子句相辅相成,构成美国宪法的“政教分离”的精神──政府不得偏向任何一种宗教(或宗派),但也不得禁止人民的信仰自由。
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中所谓的“政府”,包括所有公立学校的成年教职员在内。因此在公立学校里,教师不能传讲自己的信仰,学校也不可以带领学生祷告。
不过,这并不禁止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组织自己的团契,在课后进行查经、祷告之类的活动。即使在学校上课时,学生也可以自行静默祷告。这些,都有美国第五上诉巡回法庭的判例可循。
美国是个多元信仰的社会。同一个公司中,有佛教徒,有伊斯兰教徒,有印度教徒,也有不少无神论的信徒。我们基督徒固然可以拒绝与他们来往,但是,这样我们还能传福音吗?
这个多元社会的问题,“家庭学校”学生迟早也要面对。虽然也许不能称这些孩子在“象牙塔”中长大,但是,如果他们上大学或成年后工作,他们都必须面对不同信仰与生活习惯的同学、同事。他们能不能够适应?当他们面对别人讲进化论的时候,有没有足够的知识去反驳?这些都是想选择“家庭学校”的家长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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