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原谅她吗?

“原谅”一直以来或许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原谅他人时常让我们觉得,好似我们吃了亏,我们“施舍”了别人。尤其爱情中,一旦原谅就唯恐对方再放。可是,我们真的有“权利”去原谅吗?原谅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就“趾高气昂”就“骄傲”的成为了“施舍”者?圣经中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我们没有比谁更好,不是吗?

王弟兄来信:

我是山东的王弟兄,我的女朋友也是基督徒,她在认识我之前和别人堕过胎,我知道后又不舍得分手,想想耶稣可以原谅我们人类的罪。但是,我又好像很难原谅,心中有个结,阴影好深。我好迷茫,自己有禁食祷告,请你们为我代祷,告诉我一些处理的意见。谢谢!

亲爱的王弟兄:

主内平安!你说女友在认识你之前曾经堕过胎。这的确是一件很遗撼的事。你现在处在又舍不得和她分手;又不能接受她的过去的两难境地。王弟兄,在这里我用“接受”而不是“原谅”,是想表明:你的女友虽然做过很不应该的事,那是在认识你之前。所以她没有亏对你,也不存在要你原谅。只是让你知道她在这方面的缺陷,你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她。你不舍得和她分手,看来她一定有让你欣赏的地方。提议你在祷告中思考一下,她值得你欣赏的方面是短暂的还是长久的:短暂的,是指人的样貌、身材等,这些会随着岁月而衰退;长久的,是指人的心地和品格。你的女友虽然堕过胎,但也不能从此定论她就是一个品格差的人。与你重温一个我们都很熟悉的圣经故事: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被捉的妇人来到主耶稣面前,看他怎样判处,想要抓告耶稣的把柄。按旧约律法,这样的妇人是要被用石头打死的。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人都走了。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3-11)这个故事让我有两点很深刻的领悟:一是正如圣经中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 二是主耶稣看重的是:“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王弟兄,我相信你是希望现在的恋爱就是将来的婚姻,才会这么难以抉择。所以我更要鼓励你三思而后行。她这个过去,你要是在乎,它会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如果这样,我提议你现在就分手吧,长痛不如短痛,不好等热恋过了,再为此事耿耿于怀,这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如果你决定接受,就要尊重自己的选择和尊重对方,不要把这当成是对女友的施舍与怜悯。更不能成为今后争吵的导火线。愿神在你禁食祷告期间给你力量、给你亮光,帮助你做出最好的选择。

求神赐给你、也赐给她美好的爱情!

(原标题:回复王弟兄:我应该原谅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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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015, Januar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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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012, August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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