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很多城市教会纷纷开始出击。一些人认为,传统的教会牧养形式已经无法满足这个时代年轻人的需要,因此教会需要打破宗教的围墙,主动走出去,为主得人如鱼。比如,可以在夜店中传福音,因为这是年轻人最爱光顾的场所。
夜店当教会,究竟可行吗?这背后,会产生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真是个好问题!正反意见会很激烈,刺激基督徒思考的好问题。如果单纯从“地点”来说,反对者会从分别为圣的角度认为那是很不洁净的地方,不适合成为敬拜神的场所,世界上那么多地方,何苦选夜店?赞成者则认为,这是胜利的象征,我们把一个不洁的地方从撒但手里夺回,这是成功的转化。
双方都可以从圣经找到各自支持的论点,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目,让基督徒从不同角度想事情。
笔者个人认为,敬拜上帝用心灵与诚实,不必被地点限制,圣经也说凡事都可行,但是后面又追加一句“但不都有益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也没必要挑个夜店去当教会。
其实真正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在“地点”而在于“形式”。我们把一个地方布置得像夜店,吸引人群进入,然后向他们传福音,这不是好主意吗?或是干脆开一间正派的夜店,然后邀请慕道友来听福音,这不是很酷吗?
所有的人都会承认,这真的很酷,令人目眩神迷的灯光,震耳欲聋的音响,夸张的舞台,性感的服装,当我们取得现场嘉宾的认同之后,传福音就容易多了。
有问题吗?如果把基督教包装成商品,这样算是促销,那就没问题。但若认真看待信仰的本质是“认罪悔改”以及“改变人生命”,想也知道,问题大了!
这年头,不是推陈出新就永远是对的,不然这样,我们把圣餐改成披萨跟可乐,这样受洗的人会增加吗?敬拜团改成辣妹团,人数应该会暴增,儿童主日学改成太阳马戏团,教会更会挤爆,牧师讲道变成脱口秀,来聚会就要抽号码牌,周末还有烟火秀,教会一定大受欢迎。
问题是,那就不是教会了。我们说的不是地点或是装潢的问题,而是聚集本身的目的。
“教会”是一群基督徒一起敬拜,为的是改变生命而不是再high一点!教会是一群罪人找一个地方寻求真理,彼此劝勉,一起成长的地方;教会不是十字架直销,请大家狂拉下线进来的慈善团体;整个教会的本质跟夜店的寻欢作乐根本就背道而驰;想用夜店与教会的巨大反差来吸引人固然有创意,但是很可能无疾而终。
我们当然不否认圣经说,当用各样的智慧把人带到神面前,会不会有人去教会夜店而信主?当然会!上帝可以用各样方式得着人。但是比例肯定不高,纵然圣经说向什么人就做什么人,但是最终是可以把他们拉出来而不是我们掉进去。
基督徒想要打蛇随棍上,利用受欢迎的夜店来阐述福音,本身难度就很高,而且很危险,因为骨子里,我们已经走上媚俗与讨好的陷阱,忘记二者之间本质的矛盾。
想去夜店的人没有几个人脑子里想的是认罪悔改或是生命更新。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每个夜店都不好,在国外,很多夜店其实只是一个单纯休息的场所。但是多数的人去夜店还是不会跟“认罪悔改”有关,那不是人们去夜店的目的。
基督徒有爱心是公认的特征,但是爱心还是要降伏在真理的权柄之下。我们想要得着那些不去教会的人,这是大家的共同渴望,但不等于我们就鼓励姊妹们穿着清凉去向人传福音。不能因为一个对的目的就不管手段。
如果基督徒认为“征服夜店”是很了不起的成就,恐怕我们还停留在“十字军东征”的思维中。有人在庙里抽签,结果神明要他去信耶稣,我们不能因此就鼓励大家去庙里找耶稣。
想要向夜店咖传福音绝对是好的,但若是以为我们跟着去夜店或是干脆开一家夜店就能传福音,将会困难重重。如果基督徒在一起的聚会不比夜店更吸引人,而是要诉诸音响灯光,我们真该检讨了。
最吸引人的永远是“生命本身”而不是外在环境。夜店变教会,不是不能,但也不算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