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圣经中关于婚姻中夫妻关系的这个教导简直成了最广为人知的家庭伦理标准。但做姊妹的常常困惑,上帝真的是要丈夫凌驾于妻子之上吗?这是合理的反问。圣经的这个教导是确实的,但不能抽离经文本身大的背景,应该整全的去理解。小编觉得维麦克牧师在这里对顺服的解释合乎圣经,中肯而确切。
【1】他们知道有许多婚姻都已触礁,也有许多虽未触礁,却已无幸福可言。然而,他们认为,他们的婚姻会与众不同,因为他们是真正地彼此相爱。
【2】因此,他们抱着极大的期望开始了他们的婚姻之旅。但经常发生的情况却是,过不了多久,这种期望就变成了失望。他们曾一度确信的天仙配化为泡影,从前眼中闪烁的星星,如今变成了沙粒,原来的欣喜也被幻灭感所取代。
【1】他们夫妇二人并没有照着上帝的圣言来调整他们的个人生活和婚姻。
【2】当上帝创造男女并设立婚姻关系后,祂并没有像发明家一样,发明了机器之后,就让买主学习怎样使用这机器,如何进行操作,并且各种各样的部件是怎样协调运作的。
【3】是的,上帝对结婚的目的、以及夫妻二人在婚姻中相异却又互补的关系,已经在圣经中给我们提供详尽的指导。上帝把一些特定的责任赐给妻子,同时也把另一些特定责任赐给丈夫。如果夫妻二人明白并接受自己的责任,各尽其职,互相补充,就能增进婚姻的合一。相反,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不明白或不愿意担负起上帝所赐给的责任,就会产生严重的混乱和沮丧。
在新约圣经中你会常常读到上帝对妻子的吩咐: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书5:22—24,33;歌罗西书3:18;提多书2:4-5;提摩太前书2:9-12;彼彼得前书3:1-6)。
在现今时代,妻子顺服丈夫这一观念并不很受欢迎。有时候,一些人反对是由于人的那种有罪的叛逆之心,故意违背上帝的旨意。但也有时候,是由于妻子误解顺服的含义而导致的。
【1】顺服不单单是一个针对女性的概念,而是针对所有信徒的(参见:以弗所书5:21;腓立比书2:3-4;彼得前书5:5;罗马书13:1;希伯来书13:17)。
【2】顺服不是说妻子要成为丈夫的奴仆。实际上,作妻子的,越是顺服自己的丈夫,就越有自由。因为通过顺服自己的丈夫,她就会成为上帝要她成为的样式(仔细阅读上帝在《箴言》31章10至31节对妻子的描述)。
【3】顺服也不是说妻子绝不能张口说话,绝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绝不能提出任何建议(参见:《箴言》31:26;使徒行传18:26;士师记13:21-23)。
【4】顺服也不是要妻子成为家中的装饰品,把自己的才干埋没掉(参见《箴言》31章,看一看上帝怎样使一个贤德的妻子充分发挥她的聪明才干)。
【5】顺服也不是说妻子就比丈夫卑贱。耶稣基督并不比马利亚和约瑟卑贱,然而,在耶稣还是孩子的时候,圣经上记载说:“祂顺服他们”(路加福音2:51)。
耶稣基督当然也不比天父上帝卑贱。从各种意义上讲,祂也是完完全全的上帝。但圣经上指出,三位一体是有其次序和架构的。耶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样听见,就怎样审判……我不求自己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翰福音5:30),并且保罗也说:“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哥林多前书11:3)。当然,这不是说基督在父上帝之下;而是教导说,三位一体也是有工作和责任分工的。同样,妻子的顺服也不是指妻子比丈夫低一等,而是教导我们在家里也要有次序和架构,有责任分工。《创世记》1章26至27节,2章23节,和《加拉太书》3章28节都清楚地指出,男人和女人在地位和尊严方面都是平等的。
【1】圣经上说,妻子有责任甘心乐意地顺服丈夫。但圣经上却没有一处吩咐说,丈夫可以使用武力强迫妻子顺服他。相反,却吩咐妻子自愿顺服自己的丈夫(参见:以弗所书5:22;彼得前书3:1)。
【2】圣经指明妻子的顺服应是持续不断的顺服。在大多数论及顺服的经文中,希腊语“顺服”这个动词所用的都是现在式,表明动作的持续性。顺服应成为妻子的生活方式,是持续不断的(参见:以弗所书5:22;彼得前书3:1)。
【3】妻子的顺服是一种义务,不是可选择的。希腊圣经原文讲顺服时用的是祈使句(参见:以弗所书5:21-22;彼得前书3:1)。她的顺服不是看丈夫怎样待她而定,也不是以丈夫能力、才干、智慧、文凭或灵命状况为条件(参见:彼得前书3:1;路加福音2:51)。
【4】妻子的顺服是一种属灵之事。妻子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以弗所书5:22)。主吩咐作妻子的要顺服,拒绝顺服自己的丈夫就是违背上帝本身。顺服自己的丈夫是对上帝的爱的试验,也是对丈夫的爱的试验。因此,妻子必须把自己对丈夫的顺服视为顺服基督,而不是单单顺服她的丈夫。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14:15)。祂给作妻子的一个吩咐是:“……当顺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书5:22)。再者,妻子的顺服是一种属灵之事,必须倚靠圣灵的大能来完成。根据圣经中有关妻子顺服经文的上下文来推理,只有那些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所洗净,依靠圣灵心里得刚强,并满心仰望上帝的妇女,才会有真正的顺服(参见:以弗所书1:1-5:21;彼得前书1:1-3:6)。
【5】顺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而不是消极的。顺服强调妻子当作什么,而不是不当作什么。我认为彼尔高达德给顺服下的定义最中肯。他指出,顺服是“在上帝指定的权柄之下,自由地发挥自身的创造力。”顺服的意思是,妻子要把自己的一切才干、能力、恩赐、力量,都交付丈夫支配。顺服也是妻子在丈夫的管理之下,付出并使用自己的一切能力,使丈夫和全家都得益处。顺服是妻子看自己是丈夫团队的一部分,而不是与丈夫作对,不去理解他,却试图超越他。她不是一个独自行事的个体,而是丈夫的伙伴,共同为一个目标奋斗。她可以有自己的主意、意见、愿望、要求和看见,并藉着爱把这一切表达出来。但是,她要晓得,在任何一个好的团队中,都需要有人作出最终的计划和决定。她也要知道,团队成员必须支持团队带领人,支持他的计划和决定。否则,非但工作没有进展,混乱和沮丧会接踵而至。
【6】妻子的态度和行动一样,是顺服的必要条件。耶稣基督完完全全地顺服天父。祂说:“我的食物,就是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约翰福音4:34)。然而,祂又是怎样服事天父的呢?祂是闷闷不乐,心情沉重,以一种受奴役的心态服事的吗?不,祂是高高兴兴地服事祂的父,甘心乐意照父的旨意行(诗篇40:7-8)。同样地,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也当是欢欢喜喜的,不是奴隶式的,也不是勉勉强强的顺服。
圣经上说,合乎上帝心意的妻子“甘心用手作工”(箴言31:13)。妻子要因自己可以使用上帝所赐给的一切能力,来满足丈夫和家庭的需要为极大的知足。《以弗所书》5章33节在论及妻子应当顺服丈夫的态度时,含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命令。这个命令乃是:“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她顺服丈夫必须用敬重的态度来顺服。英文《新约诠释本》(the Amplified Version of New Testament)对此有比较详尽的阐释,要求妻子要高度关注、尊敬、重视、尊重、称赞和欣赏自己的丈夫。
【7】妻子的顺服应当是广泛的。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正如教会顺服基督(以弗所书5:24〉。教会对基督的顺服应是多么广泛呢?是的,这种顺服是完全的、彻底的顺服。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以弗所书1:22),教会说话行事要奉主耶稣的名,惟独依赖祂,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认定祂,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祂而行(歌罗西书3:17;箴言3:5-6;哥林多前书10:31)。
同样,保罗也说:“妻子要凡事顺服丈夫。”顺服对妻子来说,并不是一件时做时不做的事情,也不是可选择的,碰到自己喜欢的事情就顺服,在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上想不顺服就顺服。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事情上,顺服都当成为妻子的生活方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就是她丈夫吩咐她作上帝所禁止的事情,或试图阻止她遵行上帝的命令时,她也要顺服。倘若“在主里面是相宜的”(歌罗西书3:18〉,她就应该顺服自己的丈夫。丈夫的权柄是一种委派或赐与的权柄。他有权柄,是因为他在上帝的权柄之下。只要他不要求妻子作上帝禁止的事情,或阻止妻子作上帝吩咐的事情,她就应当顺从。若不顺从,就是违背上帝,也违背了自己的丈夫。但是,因为丈夫的权柄是上帝委派的,无论何时何地,他的指示若明显违背上帝在圣经中显明的旨意时,他就会失去自己的权柄。当丈夫要求妻子作显然对抗上帝圣言的事情时,妻子就应当顺从上帝,不顺从人(使徒行传5:28-29)。
因此,虽然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广泛性的,但不是一味地、无限量地服从。除了违背上帝圣言的事情之外,她(在家里)应当凡事顺从丈夫。即使她有不当顺从丈夫的时候,也应该抱着爱心,以顺服的态度,心平气和而又清清楚楚地解释自己不顺从的理由,并让丈夫感受到自己的爱和忠诚不变,并且用各种方式持续不断地表达这种爱和忠诚。她是帮助丈夫的(创世记2:18)。如果她表现得好争论,又不体贴、不合作,就不能帮助到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