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真善美的挖掘和追求,是许多艺术作品共同的主题。优秀的艺术创作,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体验、对生命的思考、以及对真实的理解,艺术因此成为人类精神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究竟怎样的艺术,才能带领我们回归美善的源头?如果缺失对终极至善的敬畏,对美的追寻是否可能?艺术创作需要具备哪些超验的世界观,才能“闪耀出美善的杰作”?
基督徒艺术家私底下的创作
应该是一种与上帝会面的经历
他用构思来默想上帝
用手和笔来祷告上帝
用时间和挣扎来等候上帝
用投入感来享受上帝
艺术家所作的,就是从可见的世界,观察、捕捉和表达出美的东西。“美”这个词不仅仅包括一种主观默想和审美经历,也是对客观真实存在的“美善”的反应。从圣经来看,有趣的是,希伯来语中并没有用来表达艺术和美的词汇。最接近“美”的词是“合宜”、“尊荣”或“好的”。有时,“公义”和“美”甚至被互换使用。例如,义路就是适合行走的路(诗23:3)。[1]
因此,对于古以色列人来说,美并没有被抽离出来,而是被作为上帝美善创造之秩序的一种反映。受造物的美,就在于它合宜地处于上帝原本设计它所在的位置和功用上,不偏离本位。在新约中,狭义的“美”这个词只出现在腓立比书4:8,“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
总之,在圣经语言中,并不突出“美”,但旧约和新约都指出,美和善都是有神学根基的,也就是上帝和他的创造。正因为上帝的本性是美善的,他所造出的(也是从他里面流露出的)万物,也是美善的。这一点足以让我们明白,不能轻视上帝创造中的美善秩序。只因万物的美善是基于它们的物质性,人就轻视它们的价值,这其实是一种希腊哲学的思维,而不是圣经的。
希腊式思维轻看受造界的物质性层面,但圣经揭示出物质性背后的深度和现实。圣经不断说,万物在宇宙间好像上帝的一个剧场或画廊,赞美他的声音在哪里回响。改教家加尔文也反复提出这一观点。基督教世界观整全的神学中特别强调,当创造满足了上帝所设计的目的时,万物就具有一种尊严,一种整全性,是令人喜悦、得满足的。
上帝是用美善去呼召(call)人来认识他。在古希腊语中,呼召(kalein)和美(kalon)原是出于同一个词根。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心中那对于美、善的种子渴求一种真实存在的美善,并且也感受到一个超越了这个世界的渴望对于内心的召唤。当然,此世的美不是那至善的上帝,却能够反应出上帝的属性。艺术不是如同一些浪漫主义者所提倡的去试图建立美的偶像,相反,真正的艺术应当是在美中让人看见到永恒。
当代哲学神学家马利翁(Marion)专门对上帝的像(icon)和偶像(idol)进行了区分,只有耶稣具有上帝的像,而所有的偶像都是一面镜子,只能够照出我们自己渴望的满足却无法得到满足。[2] 但是,一个具有永恒意义的艺术作品,呈现出的是一场对于超出我们这个世界的永恒真实的敬拜和盼望,是敬拜的一种仪式。C.S.路易斯在《荣耀之重》也曾说过同样的话,“美是我们正在渴望美好事物的影像,却不是那事物自身,一旦我们误认为是事物自身,就会将它们变成为偶像,但是我们对于永恒的美善那种渴望却永远不会被压制。”[3]
此外,审美也具有末世论的意义。万物美善都指向一个未来更真实、完全美善的世界。在那里,万物都被更新,而不是废去。虽然圣经描述说,那个世界“是眼睛未曾看、耳朵未曾听见”(林前2:9)的,是表明一种超越的更新,而不是废去,不是说我们的视觉听觉等感官就会完全丧失。如果上帝再次给我们新造的复活的身体(仍是有物质性的,像基督复活的身体一样,因他是初熟之果),他应该会更新我们的感官,合宜于天上的敬拜。
《拾穗者》(米勒 绘)
基督徒艺术家需要认识到,万物之所以是美善的,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是用这种方式“荣耀”上帝、赞美上帝。如果我们只认识到事物本身的美,那就只是把我们主观感受和欲望,投射在上帝身上。那样,“美”只表达出我们的隔离,而不能提供与上帝融合的喜悦和安慰。Dyrness在《视觉之信:艺术、神学和敬拜的对话》(Visual Faith: Art, Theology and Worship in Dialogue)中认为,当人对真正的“美”失去感受后,“善”对于他也失去了吸引力;而当“善”失去吸引力时,“美”自身就成为一个空壳。[4]
人将“美”和“善”割裂开来,正是因为罪。亚当和夏娃受试探,是因为他们只看到造物自身的美丽(创2:9,悦人的眼目),为将其占为己有,而越过了上帝的诫命。人将“美”与“善”分离,就将“美”作成一个偶像,就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5] 到头来,没有了“善”,人也无法满足地享受到“美”。当圣经提到耶路撒冷时,常用“美”和“可喜爱”等词描述,不是因为它自身外表具有美,而是因为它代表人进到上帝面前。
在圣经中,上帝要审判以色列民时,常提到,他们原来所拥有的“美”被挪去(以西结书16:34,你美貌的名声传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16:39,我又要将你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必拆毁你的圆顶花楼,毁坏你的高台,剥去你的衣服,夺取你的华美宝器,留下你赤身露体;耶利米哀歌2:15,凡过路的都向你拍掌。他们向耶路撒冷城嗤笑,摇头,说,难道人所称为全美的,称为全地所喜悦的,就是这城吗?)以色列民因上帝所赐的荣美自傲,最终导致审判,而美的失去,就是审判的一部分。
《最后的审判》(米开朗基罗 绘)
三一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概念工具来理解上帝的属性和作为。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之间,有一种真实、至善、完全之爱的团契,而上帝的内在交谈和思想,借着“道”发出,圣灵也由圣父和圣子发出,一同让世界在时空中成形。最重要的是,圣子道成肉身进入这个有物质性(materiality)一面的世界,带着时间和空间的现实。上帝给受造界之结构中的物质性和时间性(temporality),赋予一种尊严和自由。在受造界中,并不存在自然和恩典、物质和灵的二元对立;相反,上帝是关注受造界之整体的(歌1:17,万有也靠他而立;来1:2,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弗1: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这就是“普遍恩典”(common grace)的思想,凯波尔和杜伊维尔都曾论述过,指的是上帝在受造界内设立的一整套自然秩序(natural law)。[6] 人之所以常常看到受造界的分离,是因为罪带来的一种基本性的失序。而正因为人是按上帝形象受造的,这形象即便在堕落之后仍残留,人仍具有像创造主那样的“创造力”(creativity),才有艺术创作的可能。也正是因为三一上帝的普遍恩典仍在护理这个堕落后的世界,艺术家才能以他们的方式,寻求、捕捉和呈现出事物的样子。因此,Rookmaaker说,“不要借着艺术来显出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相反,而是要借着基督教信用显出艺术的合理性(Never try to show the validity of Christianity through art, rather the validity of art should be shown through Christianity.)”[7]
艺术家可以在基督作为他救主的这一根基上,进行与世界之结构(order of creation)相符合的创作。正如Dyrness所说的,“好的艺术是揭示出上帝放进受造界的一些可能性这一过程的一部分(good art is part of the process of unconvering the possibilities God has put in creation)。”正如一切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一切美善的创作也都是上帝的创作。作为上帝的创造之工,这个世界的运行,是有一个艺术维度的。人的存在、探索和表达,也有一个艺术维度。这一创作是有尊严、有意义的。
上帝在圣经中,曾用陶匠来比喻他自己。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与上帝创造并护理这个世界,是具有一定类比性的。当陶匠制造器皿时,他进入一种与泥土“交流”的、几乎人格化(personal)的关系中。这个过程很像三一上帝的创造:他脑中有一个设计,然后表达出来;当作品完成后,它就好像具有了自己的生命,让创作者喜悦。在陶匠的比喻中,上帝还对泥土发出一种顺服的呼召,也有处置悖逆材料的主权。当艺术家创作时,他自己也处于上帝塑造他的过程中,他需要以顺服回应上帝对他内心的呼召。
我们蒙召是为了进入对上帝的敬拜中,在永恒,也在此世。敬拜为艺术表达提供了一个最合宜的环境。对三一上帝的敬拜呼召我们积极、刻意地回应上帝在耶稣基督里启示出的荣耀。我们如此行,都是靠圣灵的能力。
《十字架上的基督》(达利 绘)
艺术家经过专业训练,在观察物质层面的事物上,具备了超过常人的敏感度和透视力。他们能敏锐地捕捉到万物中的美。他们是具有特殊恩赐和兴趣的一群人。但同时,他们的呼召与其他基督徒其实并无两样,只是进入到受造界之结构的不同领域中。上帝呼召一个人进入艺术创作,就像他呼召人赞美上帝、爱邻舍和跟随主一样。上帝呼召人治理全地,包括很多领域的呼召,而艺术创作只是其中一种。
基督徒艺术家在创作时应有怎样一种态度?除了认识到他的恩赐源自上帝,也要将赞誉、作品成就归于上帝的荣耀,此外,我们还想提出三点:第一,他需要承认、赞美上帝所创造的一切。上帝赐给他眼睛,他才可以看见色彩;上帝创造了色彩和万物,他才可以观察和描绘;上帝赐给他头脑,他才能思想美和善,用手指来传讲出来。因此,他需要一种谦卑,要认识到,唯独三一上帝在创世之初的创作之工,才是从无到有的,因此是极其伟大卓绝的。艺术家的创作,不是从无到有的,而是用上帝已经创造出材料;艺术家之所以可以进行创作,是因为上帝已经预备了所有条件,也给人美感,来享受这个创作过程。
第二,他需要认识到,一切美善的事物,虽然都折射出上帝的属性,却终归要消逝。当以色列人默想造物之美时,他们注意到一个现实:它们都会消逝(赛40:8,草必枯干,花必凋残,因为耶和华的气吹在其上)。他心中可能生出感叹和悲哀,但他应转而想到上帝不朽坏的荣耀和那个不朽坏的国。他可以心中不断操练对那个国的渴望。奥古斯丁强调,你爱什么比你知道什么的更重要。他指的爱,包括享受和渴望。
第三,他需要思考世界的真实性,包括美善的一面,也包括破碎、不公义的一面。这就要求他进行比较深的神学思考。不论一个艺术家是否意识到,他的创作总是需要一种思想指引或理论框架的,也就是一套深度、长远的理念委身(conceptual commitment),从反应一种深层的真实性、对世界的理解,到对各种不公义之形式的关切。基督徒艺术家特别需要一套与上帝同在和计划相一致的世界观和理念委身。这样,他的艺术想象力就能和神学想象力结合在一起,他的恩赐和呼召才能一致,为创作提供源源不断的激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艺术家特别需要神学反思。
《基督在以马忤斯的晚餐》(伦勃朗 绘)
当艺术家在画廊或博物馆展出自己的作品时,他在创作过程中的心路历程,是一个孤单的旅程:艺术家作为一个人,他的喜怒哀乐虽然从作品中体现出来一部分,但大部分都隐藏在作品后面,很多时候是不为人所知的。这也会是一个令人享受的过程:有些人在创作中的专注,会到达一种“忘我”的境界,身心灵与作品交织在一起。同时,这也是一个有试探的过程:人可能只享受于那种投入本身的感觉,或作品收获赞美的肯定,而从未思考过上帝。总之,基督徒艺术家私底下的创作,应该是一种与上帝会面的经历。他用构思来默想上帝,用手和笔来祷告上帝,用时间和挣扎来等候上帝,用投入感来享受上帝。他的心要遇见上帝而折服,他的作品才会成为闪耀出美善的杰作,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而发的”(箴4:23)。正如荷兰前首相凯波尔肯定艺术在此世所表现出的永恒价值时所说的:
“今天的世界和起初的世界一样,是神伟大之工的舞台,人类仍然是神的亲手创造之工。在神的拯救工作之外,在目前的这个阶段,在地上,在历史的发展中人类正经历一个伟大的过程,为的是荣耀万军之耶和华神的名。这为了这一目的,神命定了人类生活的多种多样、各个方面。艺术就在其中占有一个独立的位置。艺术能够揭示科学、政治、宗教信仰甚至启示都不能揭示的创造之工。”
[1] Dyrness, William A. Visual faith: Art, theology, and worship in dialogue. Baker Academic, 2001. 70页。
[2] Jean-Luc Marion, God without Being,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10.
[3] C.S. Lewis, The Weight of Glory (New York: Harper Collins,2001), 29-30.
[4]同上, 81页。
[5] 75页。
[6] Kuyper, Abraham. Common grace. Edited by Jordan Joseph Ballor, and Stephen J. Grabill. Christian's Library Press, 2013.
[7] Rookmaaker, Hendrik Roelof. Modern Art and the Death of a Culture. Crossway, 1994. 228页。
李晋,现加尔文神学院博士研究生。2012年之前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史方向的博士候选人,2015年获加尔文神学院道学硕士。
马丽,现加尔文大学亨利研究中心研究员。2003年获牛津大学教育社会学硕士,2010年获康奈尔大学社会学博士,2016年获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研究硕士。
李晋、马丽夫妻两人同为社科和神学类译者,译有《自然正义》、《托克维尔的政治经济学》、《致年轻加尔文主义者的信》、《宽容的不宽容》、《思想的境界》、《慷慨的正义》等书。他们也是研究学者和作家,两人合写的中英文学术论文发表于China Source Quarterly,收录在Christianity in Chinese Public Life (Palgrave MacMillan, 2014)一书及《田野归来: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合集和公共媒体《财经》、《端》、《明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