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马田称约翰.诺克斯是“清教主义的创始人”,从他的理念和影响即可略窥一二。
不代表任何政权,只尊崇上帝
首先,约翰.诺克斯有着独立创新的思想。清教徒都是有独立思想的,他永远不会是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 他不光在宗教信仰方面不属于“国立教会”,就是在其他方面也是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有人生下来就是“代表既成体制的人”,他们永远站在当权者那一边,只致力于保存旧有的秩序。但清教徒基于他的本性与精神,永远不会是那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这是由于诺克斯的独立性与创新精神,也因为他自己研读圣经,渴慕认识真理,就不管别人怎样说。
以圣经为最高权威,拒绝偶像崇拜
第二,约翰.诺克斯明确指出并执行清教主义信仰的导向原则。这些原则,首要的是“以圣经——神的话,为最高的权威”。这是诺克斯坚守的原则,如果没有圣经的根据,他就绝对不去做,也不准许弟兄们去做。第二个原则,是主张教会“改革要延伸到根部与枝条”,这话出自诺克斯之口。换句话说,清教徒并不以仅仅在教义上有改革而感到满足,也要求把改革贯彻到实践方面,包括对教会本质的整个看法。对清教徒来说,改革不仅是修改,或一点改善,改革是教会的“全新的建造”——不仅是将已存在的修改一下,这个建造是根据新约的教导。
诺克斯坚决抵制偶像崇拜,并且根据《圣经》的意思下了一个定义,说:“一切不彰显上帝道的敬拜都是偶像崇拜。”约翰.诺克斯要把教会恢复到新约圣经里的模式。基于此,他认为必须改革教会的仪式,就是教会崇拜的处理和所有圣礼的施行。他这样说:“向神的敬拜,尤其是圣礼的施行,必须以圣经所指明的为准,不得添加,也不得减少。”又说:“教会没有权柄,可以自行发明一些宗教仪式,再自行加上重要的意味。”他因为说了这样的话而受到了指控。他分辩说:“人不可创立或发明一种讨神喜悦的宗教,只能持守并遵行从神而来的信仰,不能加以删减或修改。”约翰.诺克斯所高举的原则就是这样。但更重要的是,是他把原则应用出来。没有所谓理论上或学术性的清教徒。不错,有人对清教派思想感兴趣,但是,除非他们能实行这些思想,否则就是清教主义的叛徒,因为真正清教徒的特色,就是实行。
还有一件事很重要。当时的习惯是在领受圣餐时下跪,这是安立甘派的做法。约翰.诺克斯是第一个教导信徒坐下来领受圣餐的。他不但这样教导,他自己也先实行出来。这是把清教主义精神应用出来的表现。
至于洗礼方面,他拒绝为已被逐出教会的人的儿童施洗,也反对平信徒可以私下给人施洗的传统,也拒绝在施洗时手划十架的表号。
他对英格兰的清教徒的影响,在他死后一直持续下去。他在苏格兰所写的《教会改革的历史》,不在苏格兰印行,竟然在1578年由在英国的英格兰清教徒印行出版。不单如此,一位做带领的清教徒约翰.菲尔德(John Field),在印行约翰.诺克斯的一篇文章的时候,在序言中赞扬他是“神所用的尊贵可敬的器皿”,而且介绍该篇文章“印证他敬虔忠心的劳苦,表明他勇往直前的无畏精神”。
影响延绵数百年,跨越种族国界
在接下来的世纪中,约翰.诺克斯的影响仍处处可见。弥尔顿在他为处死查理一世辩护的文告中,就多次引用约翰.诺克斯的见解作支持。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约翰.诺克斯有独特敏锐的眼光,对圣经也有独到的见解,这尤其表现在必要时与掌权者对抗,甚至要把他置于死地的见解上。弥尔顿能领会到这一点,可见约翰.诺克斯实在堪称为清教主义的创始者。1683年,查理二世开始公开承认他信奉罗马天主教,下令在牛津当众将约翰.诺克斯所出版的著作全部付之一炬,并禁令人民读他的作品。那时是1683年,而约翰.诺克斯早已在1572年去世。他的影响至深至大,可见他实在是英格兰,同时也是苏格兰的清教主义的创始人。
移民美洲的早期清教徒对政府和掌权者的看法,和约翰.诺克斯所见的完全一致,正如卡莱尔(Thomas Carlyle)所说的,他也同样可算是美国清教主义的创始者。我甚至认为,他的思想,可说是1776年成功的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动力;他是这种争取独立精神的开路先锋。
(摘自《诺克斯传》,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