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罪-人生苦短 神圣“芝”爱?

作者:循真   来源:教会

锋菲事件中,李亚鹏和张柏芝两人的反应也备受关注。柏芝含泪表示:“我的这条路,说白了真的很苦。”是啊,人生苦短!圣经中的保罗也说过类似的话,“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4-25)人生苦短中,你我又要如何转离“自爱”,转向基督呢?

神就是爱

被造的世界倘若没有“爱”的存在,那将会是怎样的死寂?然而“神就是爱”(约一4:16b)。在他爱的创造中,他赋予了人爱的情感和需要,并且人被造在与神爱的关系里。但是当人在这情感的拥有和使用上与创造我们的主失去关系时,这种“爱”的情感和需要只能成为罪的根源。

耶稣爱的诫命

在圣经中,耶稣向人重申神对爱的命令:“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这个命令显明了人当“爱神、爱人”,并且在这爱的关系中神是第一位的。因此人爱的情感应当首先是向这位独一的神发出:尊崇他、爱他、顺服他、以他为喜乐和满足;同时,在对神的爱中人也被要求有对他人的爱—爱人如己。

人类“爱”的文化

然而,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中,人类“爱”的文化是怎样的呢?我们发现在人的自然本性中没有对神的爱,反而是抵挡神、拒绝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我们也很难看到无条件、恒久的真爱,反而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仇恨、厌嫌、愤怒、隔阂,因此人也不真的会爱人。那么所能谈及的爱其真实的本质可能就只剩下对自己的爱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不加掩饰、赤裸裸的利己主义者招摇眼前,其实我们自己不也是习惯、擅长于爱自己吗?人心里看重的是什么呢?不是我的需要、我的喜欢、我的快乐吗?心灵渴望的不是我要被尊重、我要被爱、我要被肯定、我要被满足、我应当被关注、我要实现自我、我是第一位的吗?在如此人性对“自爱”需求的实际表达中,我们看到的其实是:人要把自己当神,就是看自己的地位如神。然而在圣经的启示中,早已揭示了人类犯罪堕落的缘由,就是人反叛神,不以神为神,反以人自己为神,“我 要行我 所要行的”。因此在人堕落的本性中,人拒绝神,没有对神本当有的爱,反而以自己为至终爱的对象。那么,我就是中心,我要为我,我爱我,别人也要爱我。如此人们的生活动力其实也来自这自我和私欲的支配。

人“自爱”的根本问题

沃尔夫冈•毕纳的《爱与罪》正是从这罪性的根源揭示出人“自爱”的根本问题。在每篇主题的逐步进深中,能够体会到作者对基督的爱与委身,也充满对青年人的爱与关切。在简洁的文字表达中,作者指明:人的罪性在修改圣经的尺度为适应自己并迎合世界所宣扬的“爱自己”。甚至在基督徒的圈子里,也在宣讲“自爱和自我接纳(看自己是好的,即使不好也是正当的)是爱人、爱神的前提”;讲“爱人如己”就是要先爱自己才能爱邻舍,先接纳自己才能谈舍己。但岂不知“爱自己”和“舍己”是两个矛盾的存在吗?难道两条相反的放射线会在尽头交叉或合并吗?而经文本身的意思已经非常显然,主耶稣所说的就是要爱神、爱人,绝不是爱神和爱自己。经文“爱人如己”的“如己”并非是一个叫我们要爱自己的命令,而是指出人很自然都是爱自己的这个事实。当掺杂着人本的教导进入信仰时,对基督徒的灵命一定会带来极大的损害。以基督为中心的信和以人自己为中心的信,恰是截然相反的方向,一个是为了 基督而活的信仰生活,一个是为使 自己更好而有的信仰生活。

正如沃尔夫冈•毕纳的《爱与罪》所洞悉的,人们在实际行动中不知不觉所反应出的生活态度其实是以欲望和身体的要求为第一位的。我们把身体的保养看得比内在的清洁和保养更重要,对身体的爱胜于对灵魂的爱。富裕的生活和不敬虔的生活态度,把我们变成一群贪图享受的人,我们对世界的热爱远比对神的应许更熟悉,结果是我们的祷告变得匆忙、学习圣经如同嚼蜡,顺从真道的力量尤为缺乏。“舍己”对我们来说好像是令人害怕的幽灵,因此我们所拥有的是一种既没有信仰力量,也不具挑战性的基督教信仰。

效法耶稣舍己的爱

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约12:25)主耶稣对门徒所说的话正是对这种利己主义“自爱”的否定,每一个基督徒生命的方向都需要从“自爱”的情结中悔改转向对基督的爱。然而,罪性中的“自爱”并不是靠我们所知的就能对抗,而是需要另一个爱进来,就是基督的爱。

这爱可以在哪里被经验呢?“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 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倘若我们真知道自己是一个彻底败坏的罪人,惹神的忿恨,在罪与死的牢笼中已在地狱的边缘,要遭受神的审判、承受地狱的永刑,然而对我这无望的、也本该承受神愤怒刑罚的罪人,神却因他的怜悯,向我伸手实行拯救—不是免去对罪追讨的拯救之手,而是在依然需要的对罪的追讨中,基督成为我的替代者,为我伸出“十字架的手”。神的儿子竟为我成为肉身,担当我的罪刑,为我的罪受审判;神以舍了他独生爱子的爱爱了我,救我脱离罪与死的境地;因此我这蒙了拯救的人是已经脱离了撒但的权势,不再是沉沦灭亡之子,也不再属这世界;在十字架上与基督联合而获救的我,生命不再是自己的,从此只属基督,也只为他活,他是我的救主,是我生命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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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转离“自爱”,转向基督——读《爱与罪—基督徒的婚恋观》有感)

(题图转自网络)

发布日期:201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