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婚同居现象的观察与思考(上)

  来源:杏花

一份由广东省社科院的研究人员所发表的调查论文中,研究者指出,据媒体对上海、广州、北京等50余所大学的4109名男女大学生抽样调查,反对同居的占31.3%,完全赞同的占19.8%,48.9%的学生属于中立派。而对全国24个省市2000名本、专科学生的问卷和座谈调查显示,对大学生同居表示赞成的占28.4%,任其自然的占57.6%,只有13.5%的人明确反对。研究者据此认为,目前大学生对未婚同居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有接近三分之二的人可以接受。可见,同居现象在当前这个时代,特别是对于年轻一代来说,是一个可以被多数人在观念上接受的现象。

观念上可以接受,但具体行为怎样?人民大学一位潘教授的实证调查显示,在全国大学本科生中,未婚同居的学生占5%。而西安对五所高校800名大学生抽样调查显示,有7.02%的学生有同居行为。可能在其他的青年一代的群体中,我们也可以找到相似的统计数字。这些数字表明,相对于多少年前将未婚同居看作是羞耻的行为相比,现在人们关于同居行为的看法正在发生很大的转变。人们把两性间的关系看得更加随意。这种观念也多少影响到教会中年轻的兄弟姊妹。因此从基督信仰的角度对这种观念做些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未婚同居的“合法性”

1、“爱是同居合法性的基础”

在调查中对未婚同居持支持或者无所谓态度的学生,多数认为只要男女相爱,同居就是可以接受的,不一定要“一纸婚书”。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两个人认为他们之间是有爱的 ,那么,即使没有结婚,在一起同居,或者有性的关系,这是两人彼此相爱的自然结果。毕竟,人是需要爱的,爱本身没有罪过。爱是让两个人可以生活在一起,可以有两性关系的基础,婚姻不过是一个外在形式而已。

18世纪启蒙运动以后形成的一种婚姻观,即一种爱的理论,认为爱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决定当事双方是否可以在一起生活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婚姻观对于现代人有着重要的影响,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一个婚姻得以建立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出现了爱。按照瓦特(Jeffrey Watt)的说法,“宗教改革由于对独身制度之优越性的批判,而强调了婚姻生活的尊严。但启蒙运动把婚姻向上又高抬了一级,让爱成为选择配偶的最重要的标准”。而当代的人们又向前迈进了一点,当婚姻被看作是一种束缚人的形式时,爱成了人们可以同居在一起的合法性基础。

不过,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双方之间何为爱的情感,在日常的生活中,却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其中发生的某种扭曲在于,处于其中的人们很容易把一时的浪漫情感,一时的激情冲动,看成是爱的情感的表现。这种情况下,会发生这样的扭转:两性的关系本要以这种激情为基础,却发现人们时常为了追求这种激情而先行发生两性关系。

2、“从伦理学上来说,同居是两个人自愿的选择,属于个人的私事”

在启蒙运动之后,个人主义成为这个时代的文化主流。在伦理及价值的选择方面,个人完全可以有自主的权利。这个意义上,选择同居在法律和道德的层面上是合法的,因为它只是涉及到个人的私人领域。这种伦理学的准则是,只要没有影响或伤害到其他人,我想怎样做都可以。这是一种结果主义的伦理学。

不少被调查的学生认为“同居是个人的权利,不存在什么对错”。即使看到周围的同学在外面同居,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生活学习,对他们还是抱宽容或者接受的态度。而校方一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不过,对于当事者来说,即使他们认为这是个人权利,多数人还是不愿让太多的亲人、朋友或者同事知道。这使得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收缩到只有两个人知道、只涉及到两个人的范围。当然,这带来的结果就是,一旦当他们之间发生问题,没有多少人可以帮助他们的时候,选择分手也就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事。

3、“性关系不过是人的日常需要的一种而已”

还有一些同意未婚同居的人认为,性的关系就如人吃饭穿衣一样,只是人满足自己一种日常需要的活动而已,不需要把它看得那么神秘,也无需像过去的传统那样把它看得那么神圣。如果还是固守于过去的传统,只能说明他们还没有适应当今迅速进步的时代。在这个唯物主义占据主流的时代,生理的需要无疑是人们当正视的事实。

从生理的层面来看,如果穿衣是满足人的一种生理方面的需要,吃饭是满足另外一种的话,那么,性的活动就满足人的一种生理需要来说,也完全具有一种合法性。究竟是选择婚姻、还是同居来满足这种日常的生理需要,就如同我们是选择吃米饭、还是吃面食一样。只要是两情相悦,不损害到他人就可以了。

况且在今天的时代,生理的需要完全可以和人生活的其他方面拉开距离。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多元价值观的时代,像是一个多面体的世界中,性可以和这个人做,饭可以和另一些人吃,工作可以和完全不同的一群人一起完成,等等。这就是生活,是现代人所享受到的多维度的自由。就像是泰坦尼克号设计制造时被期待的那样,其中的16个隔离舱,即使是其中的一个进水,也不至于全船沉没。

发布日期: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