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学术界对“罪”的看法众说纷纭,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而来的理论,尽量要把圣经对罪的诠释淡化,甚至全然曲解,让人不需要为现世社会中的罪负道德责任。近些年,由于基因工程的进步,把人一些偏差的行为,如同性恋、外遇、忿怒等,都嫁祸于基因。然而罪性的形成,是始祖亚当堕落的后果。
罪性的来源必须追溯至伊甸园的故事。神赋予人自由意志,其中隐伏着危机与冒险,因为人对神的诫命有完全不受外界干预的自主权。人运用自由意志选择顺服神,这样的举动称为良善、有意义、有价值。反过来,人也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背弃神。伊甸园的故事不是寓言,乃是历史,内含丰富的属灵教训。这个悲剧披露人类历史不断错误重蹈的根本原因──要离开神而独立。
“罪”在圣经里的基本含意是与神的关系有裂痕。人的任何态度、思想、行为,只要不与神的性情相符,便是有罪。因此,罪不仅是违犯伦理或道德的规条,而是一种与神相隔的状态。在旧约里,最常用来描述罪的字是 hata ,连同其同源字,总共出现了250多次。
罪绝不只是违背外在规条,更是与神关系的破裂,让祂对我们不再信任。在神可畏的圣洁之前,以色列人深深感到自己的败坏与罪恶。道德和灵性的败坏,皆起源于人的心。而罪不单是个人所犯,也有集体的罪、社会的背逆。先知以西结责备当代人说:“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结16: 49 )
新约最常用希腊文 hamartia 讲论“罪”,共174次。这个字的原意是“未能射中目标”,引申之意为,“知道自己当有的表现,却明知自己尽最大的努力也达不到”。后来延伸至知识、艺术、道德的范畴。新约作者用它来刻划人未能达到神的标准。
保罗认为,罪可视为一种长期刻意与神为敌的状态。并且罪的力量遍及整个人类,无一例外。刚硬和不信的心,是罪丑陋繁密的根蔓延的所在。罪的影响遍及人的每方面。它扭曲我们的良知、污染我们的道德意识;我们的情感受肉体的情欲支配;我们的思想和逻辑容易走偏,落入自欺,维护己利。
中文的“罪”,由两部份组成:“网”和“非”,因此“罪”的基本含义是“抓住现行犯”,这可说是中国人对罪的基本概念;在中国古典文学中,“罪”的意思从来不是指道德不完美,或伦理上的缺失。
不过,以上的字义分析引起一些争议。因为在古籍中,“罪”有触犯“天”的意思。有一次孔子悲叹道:“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三13 )
另外一个常用来翻译“罪”的字,是“恶”,这字原本是“善”的反义字,它由“亚”(管道或闸门)和“心”组成,意思是当心被挡住,坏的意念就进来了。因此,凡是有损人性、带来伤害的,都可视为邪恶。这个字所表达的意思,显明人天生就有道德价值观。
中国人对人性的阴暗面缺乏深刻体认,中国文化向来对人性持过份乐观的看法,故有“圣王”的观念,认为只要圣王出现,一切问题就可解决。殊不知圣王也是人,若给他无限的权力,结果必然危机重重,因为权力熏心。
对于人类的罪,圣经提供的出路即上帝的救赎,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耶稣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位,从无限进入有限,从荣耀进入卑微,从永恒进入时空;“道成了肉身”,主要是为了人的罪愆。罪必须予以惩罚,人类恶行滔天,罪孽贯满。耶稣担代我们一切过犯,被钉在十字架上,把命倾倒,替我们赎罪。
中国文化没有忏悔意识,一来是由于对罪模糊的看法,二来是这位有悲情、有意志的上帝,逐渐被道德法则的“天”所取代。既然没有对罪的体悟,又没有忏悔的对象,中国人似乎从未真实忏悔过。然而,要领受上帝的救赎,忏悔是首要条件,接着,还要以信心来响应上帝救赎的工作。
救赎的根本就是爱,救赎计划把神的爱表现得淋漓尽致。神圣的爱有三个特点:
第一,这爱是源于上帝的本质,不会改变,它是一种意志的决定;
第二,这种神圣的爱遍及天地,不会因对象而有所改变;
第三,这爱所带来的祝福充满了建设性,能提升生命的质量,使我们与神圣洁的性情有份。
罪最明显的特色之一,即以己为中心。要治疗这种人性堕落的病症,必须靠神圣之爱的药膏。救赎的大爱可以使卑劣的人性产生颠覆性的逆转。上帝的儿女因尝到神圣的爱,才能学习活出这样的爱。这种爱的操练不是靠修身养性,而是以单纯的信心领受基督爱的生命。
原文标题:《堕落与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