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解释了为什么人不可能找到“合得来”的伴侣。作为牧师,我向上千对夫妇讲过婚姻之道,他们当中有些在努力寻求婚姻,有些在努力维持婚姻,有些在努力挽救婚姻。我听见许多人反复说,“爱不应当这么别扭;爱应当自然而然。”我总是这样回应:“你为什么相信‘爱应当自然而然’呢?难道一个打职业棒球的人会说‘打快球不应该这么难’?一个作家,想写当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难道他会说‘创造可信的角色和引人入胜的情节不应该这么难’?”可以想象,他们合理的回答应该是:“爱不是打棒球,也不是文学创作。爱是爱。如果两个人合得来,如果两个人是真正的心灵伴侣,爱就应当自然而然。”
基督徒对此的回答是:没有哪两个人是合得来的。杜克大学伦理学教授侯活士讲得很透彻:
“自我实现”这种伦理观会破坏婚姻。这种伦理观认为,婚姻和家庭这些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成就,是为了让我们变得“完整”和幸福。这种理论假设:有一个人是最适合我们的,如果我们仔细去找,就能找到那个人。但这种伦理假设是错的,它忽视了婚姻的一个关键方面:我们实际上总和错的人结婚。
我们从来不认识我们的配偶;我们只是自以为认识。即便我们当初找对了人,过不了多久,他(她)会变。因为婚姻这件人生大事意味着:我们一走进去,就不再是原来那个人。其实,婚姻的要点是……学习如何关爱自己所嫁(娶)的那个外人。
侯活士告诉我们,寻找完全合得来的灵魂伴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婚姻让你特别密切地接触另一个人,这种亲密关系超越任何其他关系。所以,你一结婚,你和配偶就开始发生深刻的改变,并且你无法预知会发生哪些变化。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的配偶以后到底会变成什么样子。凡是经历过长期稳定婚姻的人,都知道侯活士所言不虚。经过多年风雨之后,你必须学会如何爱一个陌生人。你必须改变那些不想改变的东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这条路最终会领你们进入一个坚固的、温柔的、喜乐的婚姻。但是,那不是因为你找对了人,不是因为你找到了那个完全合得来的人。那个人根本不存在。
侯活士告诉我们第一个理由:婚姻会深刻地改变我们。但还有一个理由。我们每一个都不是健康的,每个人在属灵方面都被罪破坏了,这首先意味着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为自己而活(incurvatus in se)。 正如作家德尼•德•鲁热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言,“神经质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么可能一谈恋爱就变成天使……?” 这就是为什么经营美满的婚姻比取得运动或艺术成就更难。不经过严格的锻炼和大量工作,与生俱来的才能不能让你变成职业运动员或写出伟大的文学作品。既然人性的败坏如此之深,那么,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又怎么可能轻易彼此相爱,和平共处?所以,圣经说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个教义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艰难,超过这堕落世界上的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
(原标题:为什么找不到“合得来”的伴侣)
(本文摘自提摩太·凯勒《婚姻的意义》,橡树2015年1月即出,橡树书屋淘宝店有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