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要求我们对配偶付出彻底委身的爱
—爱他/她原原本本的样子,
同时渴望他/她活出更美的自己。
每一桩婚姻都有两种发展的可能性,
它不是荣耀了双方,就是贬抑了彼此。
—艾伦德&朗文
如果你是活在摩西与约书亚时代的男性信徒,你的工作便是操戈征战。旧约时代,以色列百姓在迈向应许之地的一路上,有时会因懦弱、懒散、拒绝上阵而遭受责罚:“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给你们的地,你们耽延不去得,要到几时呢?”(书18:3)
“披甲上阵”曾是神向他的子民发出的长期号召。
而耶稣则带来崭新的挑战,一个远比深入战场更艰难的挑战。有人问他最大的诫命是什么,耶稣则以两条诫命来回答。(参:太22:34~40)光是尽心、尽意、尽力爱神,是不够的。耶稣说,如果真想蒙神喜悦,你还得爱人。
婚姻可以是爱的健身房,它锻炼我们去体验神的爱,并传达神的爱。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先明白神的爱与人的爱并非两片相隔遥望的海洋,相反地,它们同属一条支流满布的河川。借着珍爱配偶,我们表达了对神的几分爱意。
我们永远不可能爱一个人“太深”。真正的问题往往是我们爱神过于肤浅。而问题的解决之道不在于浇灭对某一个人的爱,乃在于滋长内心对神的倾慕。
婚姻所营造的生活情境给予这份爱一项最大的考验。问题是,这种爱并非人与生俱来。凯瑟琳·安·波特写道:“爱需要学习,而且是永无止境地学习。恨则不须经人指点,它只消一点激惹就能爆发。”
爱并非人心自发性的表现。迷恋或许是自然流露的——至少在开始一段关系的时候是如此,而恨则有如暗潮伏流,等待着自然迸发,就像黄石国家公园的“老忠实间歇泉”(Old Fithful)一样。反过来说,基督教之爱需要我们去向往、追寻与练习。
大众文化完全误解了这个爱的原则。我所听过最残忍同时也是最该被谴责的声明之一,就是当男人为了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而告诉自己的妻子:“事实上,我从来未曾爱过你。”这是对妻子的严重侵犯,因为他其实在说:“事实上,我从来不觉得你可爱。”而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这也是男人身为一个彻底失败的基督徒的告解。如果他当真未曾爱过自己的妻子,那么错的人不是对方,而是他自己。耶稣教我们去爱那些不可爱的人——甚至是自己的敌人!因此,一个声称“我从来未曾爱过你”的男人,其实是在说:“我从未活得像个基督徒。”
我们好好地爱一个人,就能讨神的欢心。这个道理并不难懂。要赢得我好感的最佳途径就是善待我的孩子。事实上,所有基督徒都是神的孩子;借着爱他人,我们让天上的父亲满心欢喜。
我是公立图书馆的常客。经常在这类场所走动的人,一定会在天冷时撞见前来避寒的流浪汉。有一天当我走向图书馆的电脑终端机时,一股几乎要令人窒息的恶臭扑鼻而来。从眼角余光中,我瞥见一个驼着背伏坐在桌前的男人,褴褛的衣衫和一头蓬发让人一眼就看出他居无定所。
在美国有许多男女投入扶助流浪汉的工作。大多数城市都有所谓的“街头福音事工”,专门收容流落街头的游民。有时候我会听到人们告诉我神如何“使用”我来造就他们的生命,然而当我想到这些街头事工时,却只能摇头喟叹。当你能舒舒服服坐在家里的电脑前从事自己享受的工作时,被神“使用”并不难。你有配备齐全的饭店可以下榻,有飞机代步带你到全国各地,这样的服事算不上牺牲。
然而,基督教之爱真正的展现乃在于爱那不可爱的人。畅销作家杨腓力写道:“历世历代,基督教的众圣徒选择了‘最不达尔文’的人作为爱的对象。”这呼应了耶稣的教导,他说我们摆设筵席不要请朋友,恐怕他们回请报答我们,反倒要邀请那瘸腿的、残废的、贫穷的、瞎眼的——那些没有什么好报答我们的人(参:路14)。
这就是耶稣爱的吩咐之所以对人们来说如此难的原因。就某个方面来说,爱神比较容易,因为他没有令人作呕的体臭。神没有口臭,神不会以恶报善,神不会恶言辱骂。在这个层面上,爱神是容易的。然而当耶稣将我们对神的爱与对人的爱串联起来时,他同时也给了我们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毫无借口。因为神让你我自己去选择爱的对象。我们挑选了伴侣,然后才发现要去爱对方实际上并不容易;但此时又有什么理由终止这份爱呢?神并没有命令我们结婚,婚姻是他提供的一种选择。而我们一旦进入婚姻关系,就无法只爱神而不爱自己的伴侣。
离婚意味着我们无法在耶稣的吩咐上坚持到底。这是在听从耶稣的呼召上半途而废。如果连自己的妻子都不能好好珍爱,我又如何去爱图书馆里的流浪汉?如何去爱吸毒、酗酒的人?没错,爱自己的伴侣有时候确实不容易,但这正是婚姻存在的理由——它教导我们爱的功课。
让你的婚姻关系延展、扩充你爱人的能力——让它教你活出基督徒的生命。让婚姻成为爱的练习场,你可以在其中学习接受并且服事另一个人。我还要请求你别将这样的“爱”限定在祷告、教导和劝戒等“属灵”的事上,因为爱的体验也包括在非常“属世”的层面上取悦彼此。
摘自《在婚姻里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