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没有所谓完美的父母。我们都出自不完美的父母,在不完美的家庭中长大成人。不过,在智识上认知这个道理是一回事;真要承认父母在某些方面对不起我们,对某些人而言,却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好像这样做是一件错事。
况且,圣经不是教导我们要孝敬父母吗?(出20:12)我们确实理当如此。
但问题是,孝敬父母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说我们绝对不可承认他们有任何弱点、极限及错误?难道就意味着我们绝对不可承认他们加在我们身上的痛苦?我不这么认为。
这节经文的希伯来原文的意思是“看重”。就好比有人告诉我们一些事,我们回答说:“我会仔细衡量你所说的。”如果我们考虑过他们所说的,并认定这些内容很重要,就某方面而言,就是看重他们。因此,“孝敬”父母就是看重他们,认为他们是有价值、重要、意义重大的。
当希伯来原文被译为新约的希腊文,希腊原文的“孝敬”两字便含有“尊荣”的意味。不过,不论是希腊文或希伯来文都指出,我们孝敬父母,是因着他们的位分,不全然是因为他们本身的价值。
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你参加一个大型宴会,用餐中途,市长来了。再假设你并不怎么喜欢这位市长,上次选举你没选他,而且你认为他作了一些差劲的决定。即使如此,当他走进会场,你还是会和大家一样,起身向他致意。
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市长,敬重他是基本的礼仪。因为他的职分,你“看重”他,或给予他一些价值。这并不表示从现在开始你必须欣赏他,或尊敬他这个人;也不表示你必须开始假装你赞同这位市长的所作所为。看重他,乃是因为他的职位,与他个人没有十足的关系。
同样的道理,我们能够敬重或孝敬父母——给予他们应有的“价值”——是因为他们在我们生命中扮演着父母的角色。正如方才所举的市长之例,我们孝敬父母,并不表示我们必须佯装他们从未出过差错,或从未伤过我们。
正视父母所带给我们的创伤、挫败或亏欠,并不是不敬重他们,特别若是为了饶恕他们,这么做反倒是健康的。若是否认事实、砍断饶恕的可能性,把自己锁禁在不健全的想法及作法的模式中,这样对父母或我们都没有好处。
为了保护自己免于过去事实的伤害,我们常用下列这些方法来保护自己:
否认事实,认定自己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有许多人都不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事。许多这类的心理学案例强烈显示,当事人在幼年遭遇过不幸的创伤。在下意识里,我们以理想中的美好取代了不愉快的事实。
我们有强烈的本能,要保护自己的父母(也常包括其他的权威人士)。我们认为对他们生气是错误的,除了完全的爱与忠诚,不得有其他的感觉。
有些人真心相信,若生父母的气,就会招来厄运。有个叫雪莉的女孩告诉我:“我一定会短命。”我问她为什么,她指出圣经中要孝敬父母的诫命:“使你得福,在世长寿。”
为父母找寻借口。
我们会说:“是啊,没错,我父亲那时的确常常打我,不过那时父母正面临财务困难啊!”或是,“我父母从未有爱我的表示──我不记得他们拥抱过我。不过就那时的情形而言,他们已经尽力了。”
怪罪自己。
“成长过程中,我的确一直受到刁难,但那都是我自找的。如果我再多想一下(或多帮点忙、多听话些……),他们就不会用那种方式对我了。”
表面饶恕,佯装事情已过。
“不论他们过去做过什么,我都原谅了。”或“当然,他们会犯错,本来嘛!孰能无过呢?我没有怪罪他们的意思。”
怪责那些觉得我们需要饶恕的人。
“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言下之意就是我在怪罪父母啰?)
在功能失调的家庭中长大的痛苦回忆是种阴霾,不堪回首。但在饶恕之前,我们需要尽力了解并接纳所有的痛苦。我们需要重新感受到儿时的伤害,才能走出伤痛。当我们进步到能够客观地看待父母,才能开始迈向饶恕的过程。同时,我们也才能更清楚看到自己出错的地方。然后,也展开饶恕自己的过程。
摘自《回家学饶恕》,史都普,曼斯特勒著,校园书房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