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第一块石头的人”,这个典故应该算得上是非基督徒最喜爱的经文之一了。我见过教会里的孩子,处在青少年叛逆期时候,T恤上印着这句话。 有的时候它被人理解成耶稣在这里说,只有自己是没有罪的人,才有资格以律法判断别人有罪。或者反过来说,一个罪人不能被另一个罪人,判断为有罪。再进一步,既然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律法就失去了它的审判者,也就对人没有约束力了。
难怪人们喜欢这节经文。 这听上去有点道理,可是我不记得,在摩西的律法中,对作为公共人物的律法执行者或审判者来说,有这样的要求。触犯律法与否是一件客观的事,和谁去判断没有关系。 而且,耶稣来,不是要更改律法的一点一画。不是说律法定妇人有罪,而耶稣定妇人无罪,直接与上帝的律法相矛盾。 对这个困难需要解释一下。 实际上,耶稣没有说,妇人的行淫不是罪,或者犹太人既然自己也是律法的触犯者,就没有权利定这妇人的罪。我理解耶稣的沉默表示耶稣同意法利赛人对妇人的定罪。他没有为妇人的犯罪事实辩解,也没有申诉说摩西的律法没有规定这样的人应该被石头打死。耶稣后来对妇人说,“以后不要再犯罪了”,也说明主定她之前所做的为罪。
耶稣作为众人的罪之罪责的代替承受者,因而也是我们的救赎者,他的以救主的身份介入,不是当我们被律法审判的时候,乃是当我们被律法审判并被定罪之后。 罗马书第七章告诉我们,律法管人定罪,就管到人“活着”的时候。人“死了”,律法就管不着了。律法定罪,也只定一次。律法定人有罪之前,人对律法而言,是个“活人”,律法定人有罪之后,人对律法前而言,就是个“死人”了。在人受律法审判的时候,上帝的公义在发言,恩典是沉默的。但是在定罪之后,接着要将这罪责所当受的刑罚,就是永死,施加于我们的时候(“拿起石头的时候”),恩典就介入了。
我们的拯救者不抗议律法对我们的定罪,他只是自己挡在我们和我们的罪该受的刑罚之间,担当我们的罪,如以赛亚书 53:5-6,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我们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所以回到我们手头的经文,法利赛人的“没有人定妇人的罪”,和耶稣的“我也不定你的罪”,说的都不是判定有罪或无罪,而是在定罪之后,是否实际的将这罪所对应的刑罚施加在妇人身上。
代表律法的法利赛人不能拿起石头打妇人,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以自己的十架工作破坏了罪和死在蒙恩者身上的权势,使死亡的毒钩不能伤着他们。而耶稣的“我也不定你的罪”,我把它理解为,“既然我已经完成了那个救赎的工作,我凭着主权,将这救赎的恩典好处白白地赐给你,免去你的罪当受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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