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大生存支柱,或三种与生俱来的心灵能力:认识、欲望和情感能力,概括为“求真、求善、求美”。罗马书八章28节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而当人不爱神时,在“真善美”这三方面都得不到益处。
艺术属于“美”的范畴。今天视觉艺术则有以下特点:
1、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渐行渐远;
2、人们越来越看不懂;
3、所表现的主题日趋荒诞甚至邪恶;
4、作品越来越没有美感。可用一句话来概括:人们从视觉艺术中得到的“益处”越来越少。原因正与人离神越来越远有关。
本文讨论,美的存在给人的益处是什么,及人是如何渐离神的。
美是什么?
法国美学家克莱夫的定义为:“有意味的形式”;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鲍姆嘉通把客观事物的完善和它在主观方面所产生的快感效果,作为美的两个基本条件。这些都表明,美是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促成。可以说,美的定义是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和谐统一,是主体以心灵的情感能力对客体的反映,离了任何一方都不行。
虽然人的身体元素与被审美之客体的构成成分都属于物质,都可在泥土里找到,但人还有高过物质的生命,有感性、知性、理性乃至灵性,且能进行判断、反思、表达和创造。世上唯有人才会感受和追问世界存在的意义,而客体无生命,更不可能追问意义。可以说,美是因人而存在的。
康德曾探讨自然中美的目的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自然形式的这种合目的性的原因:例如我们将如何解释,自然界为什么如此奢侈地到处散布了美,甚至在大洋的底部,在人类的眼睛很少到达的地方,如此等等。”
康德在其美的四个规定(质、量、关系、模态)中,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来解答这问题。他把目的分为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为了它物,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适应性。而他认为美的“目的”是一种“内在目的”,意指,一个事物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因素,端赖其内在必然性。具体来说,他认为人类先天有反思判断力的能力,当其运作时,人就会得到某种快感——美感,而不是知识。其原因在于,当人的判断诸能力不带目的地运作时,不是为了认识外界的某个对象,而是从外部世界的具体对象返回到自身内心,由此引起内心诸认识能力自由地产生了协调,这时的人就会产生享受的快感,即所谓美感。
康德对于合目的性的“目的”的解释并未就此打住。其名著《判断力批判》中,论述“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讲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自然的合 目的性”、“客观合目的性”和“主观合目的性”,最终提出以“人”为中心的目的论,整个世界(包括美的)存在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有道德的人。圣经创世记中,清楚记载,人是世界存在的最高目的:“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康德说:“纯粹鉴赏判断是不依赖刺激和激动的。当进行鉴赏判断时,一切的利害感都破坏着它。……比如满足口腹之欲的美食,颜色五彩缤纷的图画,都会直接刺激或是满足人的感官享受,但是这绝不是审美鉴赏,因为它们都直接和目的性联系在一起。”
他指出,所谓依附美(或依存美),是以一个目的概念为前提。“一个人的美(……男人或女人或孩子……),一匹马的美,一座建筑的美,都是以一个目的概念为前提的,这概念规定着此物应当是什么,因而规定着它的一个完善性的概念,所以这只是固着(附庸)之美。”
康德又进一步探讨美与利害的关系:“……鉴赏判断的愉快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比如说,有人说一个对象是美的,并以此来证明我的鉴赏力,关键在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像看出什么来,而和这个事物的实际存在的作用无关。……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会是纯粹的欣赏判断。”5
康德如此说,是因为只有纯粹美是无利害关系的、是符合“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的。而经过概念的依附美,就有利害关系。这一点对于解读艺术的本质极为重要。因为纯粹美是道德的象征,而经过概念的依附美可能会被不道德的概念污染。而世界的终极目的正是为着有道德的人。
人会因着灵性的需求,去追问世界的原因和目的。在康德看来,世界终极的目的,就是服从道德律之人的存在。换言之,人存在的意义,是为着遵循绝对的道德律令。关于“人是目的”的命题,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曾经写道:“人类诚然是够污浊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他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宇宙中, 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纯作为手段,只有人类……才是一个自在的目的。”而整本圣经所讲的,就是神要拯救人脱离罪恶,成为有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