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的、圣约的委身关系可以促进浪漫的爱,让浪漫水到渠成。要得到真正的自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感觉与责任联系起来。你必须舍己,持续实施爱的行为,一天一天地坚持,哪怕感觉起伏不定,哪怕环境不受控制——只有这样,你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而非火中取栗的猫爪,任由外界力量摆布。同样,你必须在没有激情的时候继续去爱,才算作真正爱一个人。
几乎每个人都以为,圣经上“爱人如己”的指示是智慧的、正确的、良善的。但请注意,这是一条命令,而情绪是不能命令的。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喜欢邻舍、要对别人心怀柔情蜜意。不,圣经的呼召是爱,并且圣经所讲的爱肯定首先是行为。
爱的感觉当然是爱的一部分,并且这种感觉可以让我们更自然地实施爱的行为。我们服侍所喜欢的人,这时候,情感和行为是一致的,我们感到特别满足。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区分感觉和行为,就很难迈出爱的脚步。
但千万别以为自己必须感觉爱才能给予爱,那是错的。例如,我有一个孩子,并且我在他惹我生气的时候还牺牲一天的时间带他去看球赛,让他高兴,那我对他的爱就不仅仅是跟着感觉走。如果你觉得很喜欢某个人,那么“满足他们的需要并且得到他们的感谢和喜爱”就可以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满足感。这种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更多出于自我,是为了让自己得到爱和满足,而不是为了求别人的益处。正如克尔凯郭尔所言的,你可能不见得真爱他,你可能只是爱自己。而如果我们只能在自己有强烈的爱的感觉时才能有爱的行为,那么我们就会爱得盲目。因“爱”,父母会宠坏孩子。因“爱”,夫妇会彼此伤害。这些事背后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特别害怕我们所爱的人不高兴。我们担心他(她)生气,说难听的话,我们会受不了。这只证明我们并不真爱这个人,并不真关心他(她)的利益。我们真爱的,是我们从他(她)那儿得到的感情和尊重。这一切都意味着:当你没有爱的感觉时,仍然可以爱,并且爱得真实而明智。
所以,如果你对“爱”的界定,强调自己的感觉多于无私的行动,就难以维持和巩固爱的关系。反过来,如果你强调爱的行动多于感觉,就会促进和巩固爱的感觉。这是美满婚姻的诀窍,也是幸福生活的诀窍。
我们的文化总说,爱的感觉是基础,爱的行为是上层建筑。当然,这不无道理。但更准确的说法是,爱的行为可以引发爱的感觉。说到底,两人之间的爱绝非“跟着感觉走”,也不仅仅是“履行责任”。已婚夫妇之间的爱是非常复杂的,它是感觉和行为的共生混合体。说了这么多,我们还得注意一点:情绪和行为,我们只能控制后者。爱的行为才是我们每天所能持守的承诺。
内容摘自《婚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