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人作保的必受亏损;恨恶击掌的却得安稳。”(箴十一章十五节)。
“在邻舍面前击掌作保,乃是无知的人。”(箴十七章十八节)。
“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要承当。”(箴二十章十六节)。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二十二章二十六节,二十七节)。
为人作保是社会里常有的事,也是许多纠纷祸患的起源。一个不信的人轻易为人作保,以后受了连累,不过是自己受损失罢了。一个基督徒如果因为代人作保,受了连累,除了自己受损失以外,还要使神的名受羞辱,这是多么严重的事阿!
人心是何等诡诈的东西!一个人求你为他作保的时候,苦苦的哀求你,你因为爱他的缘故,便为他作了保。谁知道到他后来竟狠心陷害你,使你受到无穷的连累呢?如果你为他作保,他存心不良,竟赖债不还,或是逃避不知去向,你当然必须负责代他偿还,但你的手中却没有这笔钱,那就只好使人夺去你睡觉的床,或是破你的产代他还债了。如果你破了产仍不能偿还,那就只有为他的缘故去坐监了。你想一个基督徒如果遭遇这种事,除了你自己受的损失以外,还要使神的名受多大的羞辱呢?
许多人因为代人作保而受连累,是因为他们没有想到他们作了保以后就必须负起极大的责任来。他们想,为人作保有什么关系?他们以为这就如同请人吃一次茶那样简单。及至受了连累,这才明白作保的关系是多么重大,但是已经太迟了!
当然不是所有求我们作保的人都是存心不良,有意骗人。有许多人向人借贷,满心预备到时候偿还。但是世上的事绝不会像一般人所料想的那样简单。事情的变化常是出乎人的意外。到了时候竟会使人有心无力,徒唤奈何。譬如说,一个人向人借了一笔款,办理婚丧大事,他预备在二年之内竭力撙节,到第二年年终,足可以偿还所负的债。不料几个月以后,忽然失了业,度日尚且艰难,更不用提还债了。也许这个人是一个最可靠最忠实的人,他绝没有存恶意要借债不还,但是事实却不容许他还债,可又有什么法子呢?再譬如,一个人向别人借一笔款去作买卖,他本预料着这宗买卖在年终足能大大获一些利。及至他作了不久,忽然因为行情改变,使他不但未曾获利,反倒赔了本。他毫无亏负人的意思,可是事情演到这种地步,他想不亏负人,也办不到了。再譬如,一个人需用二千元钱,因此向别人借贷。他本来有五千元被别人借了去,应许在明年归还。他向人借这二千的时候,应许人说,到收回那五千的时候,一定归还这二千元。不料本年夏季欠他五千元的那个人忽然破了产,或是忽然离了世,那五千元竟无望归还,因此他这二千元也连带着没有了着落。世上的事有许多就是这样一点不能由人计算,如果你为一个人作保,你必须想到这一切事。你若不能负起这一切的责任来,就不要轻易为人作保。
当然如果你同一人很熟识,你很信任他,而且很愿意帮他的忙,纵使他到时不能偿还,你也甘心替他偿还,就是为他破产,也满心情愿,那样,你就可以放心为他作保,不然,你就必须在为他作保的时候十分审慎。
为别人作保受连累的原因不外乎以下的几样:
第一,做事不知慎重。
有些人很热心帮别人的忙,有人求他为他们担保,便慨然允诺。他一点不详细想一想作保的人所负的责任是何等重大。别人看这个人容易求,便都来求他帮忙,不可靠的人便乘机利用他,于是他便因此多受连累,多遭祸患了。
第二,做事太顾情面。
有些人面皮很薄,别人无论求他们什么事,总不好推辞。当人求他们作保的时候,或者他们也想到了作保的关系是何等重大,想到了将来也许要受连累,但他们总不好意思拒绝人的请求。这种顾情面的弱点,就使他们受了极多的痛苦。
第三,因为有贪心,以致被人利用。
有人要求他帮忙作保以前,先给他一点利益。他因为贪爱好处,在人求他作保的时候,就不能推辞,一方面是因为得过别人的好处,不能不去为人帮忙,另一方面也许还希望以后再多从人得一些利益。在这种见利而不见害的情形之下,便放胆为人作保了。谁想到吃了恶人的饵,便上了恶人的钩呢?
也许有人说,“如果人人都这样慎重,不为别人作保,那样,不是使许多遭遇困难的人无路可走,无处求帮了么?谁也保不住有遭遇意外的时候。谁到一个地方就事,或入一个学校读书,也不免需要一个保证人。如果人人都不肯为人作保,那不是太残忍,太自私了么?”
不,我并未曾说绝对不可为人作保,我乃是说“不要轻易为人作保”。绝对不为人作保,实在是太残忍太自私的行为。但不轻易为人作保,不但可以保守自己免受许多的连累,而且又能帮助别人少犯许多罪,少受许多苦。如果人人都知道谨慎,不轻易作保,那些想要利用别人行骗的人,可以少犯许多罪,少欺骗许多人,那些想要借贷去作投机的买卖的人,和那些为一点虚荣去借钱摆场面的人,可以少犯许多贪财求荣的罪,而且少受许多痛苦和烦恼。
不但这样,不轻易为人作保正是勉励人作诚实可靠的人。如果人人为别人作保的时候,都要好好察验一下被保的人是否诚实可靠,假若素日他们言行不诚实清洁,没有良好的信用,便不为他们作保,那样,一个人为了将来一旦有事能博得别人的同情帮助,便不能不敦品励行,建设一种好的信用。不轻易为人作保正是鼓励别人向善,岂单是只为保守自己免受连累呢?
我并不是教导信徒总不要为人作保,我乃是说“不要轻易为人作保”。许多时候我们应当为人作保。一个诚实殷勤的人谋到一个职业,或一个品行端正殷勤向学的青年,要入一个学校读书来请我们作保证人,或是一个我们素日深深认识而且确实可靠的人,偶然有什么事来求我们作保,我们一定应当帮助他。不过在为一个人作保之前,要好好察验一下这个人是否诚实可靠?更要想一想你能否为他负完全的责任?也要考虑一下,如果有一日发生意外的情形,你能不能为他忍受一切的损失?你会不会在那信靠你的人面前失去信用?如果这些问题你都好好考虑过,你发觉这个人确实需要你的帮助,各方面你也都有充分的准备,然后去为他作保,那种保便作得有价值了。一个信徒不允许别人什么事就罢了,如果允许了,就当负责任一直到底。一个基督徒说出一句话,应当像签字盖章那样可靠,像立一份合同那样不能更改。无论什么事,允诺了别人以后,无论受多大的艰难和损失,都不可食言,不可卸脱责任。世界上需要这种人,教会中需要这种人。惟有这种人才能荣耀神,惟有这种人才能帮助人。这种人是世上的珍宝。愿我们都作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