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和同事之间,基督徒应该注意几件事情。比如说,我今天有十项工作任务需要完成,其中有五项是我独自做完就可以了,另外五项是等我做完后还有别的同事接下去做进一步的处理。这种情况下,我就该优先做后面那五项(当然前提是你独立完成的那五项不是特别紧急)。因为等我做完了,转到下一位同事,他还要做后续的处理,需要给他足够的时间。假设我们只顾自己,先做完我自己可以独立完成的项目,我固然做得很快乐。然后到下午快下班了,我才做完另外五项,那等转到别的同事身上,他肯定就得加班了。《圣经》有句话是很重要的伦理:“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我们要想到别人,不能单顾自己。
第二,《箴言》告诉我们,“往来传舌的,泄露密事,心里诚实的,遮隐事情。”带著爱心的诚实人是有分寸的,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是有拿捏的,所以真正诚实的人是会遮隐一些事情的。有些基督徒会有一些误解,以为基督徒要诚实正直,所以看到同事做得不对,就直接甚至跑去找领导报告他做了坏事,其实不是这样,我们要包容别人。我们要想到有哪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会做错,所以当我们看到别人做错的时候,不是要指责他,因为我们与他是同事,并不是他的领导,我们不是要去指责他,而是要帮他善后。
人都会有犯错、失误的时候,是需要彼此包容的,但如果你发现某一个同事做一些将会危及公司财物、损失的事情,你身为同事,该不该向上级来揭穿他或报告这件事呢?
如果是我们看到同事做的事已触犯法律,这当然另当别论,不过这也有几种不同的情景因素。
第一,发现他触犯法律,甚至欺骗公司的钱财等不好的事,你发现他时他也知道被你发现了,这时候《圣经》给我们的原则是,你要好好劝他,也给他一次机会。告诉他,我是不巧刚好发现这件事,我认为你这样做不好,劝你不要这样做。因为你让我发现了,我要跟领导、上级检举你,觉得于心不忍,但如果我不去检举,我自己也有责任,这样我很为难,所以我劝你最好改变,这样才是正途。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他并不知道你发现了,这时候当然你最好是跟领导检举、告发。但是你跟领导告发的时候,要尽量替他说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我是正好发现这样的情况,义务上一定要向你报告,但是我很希望你能多包容他,再给他一次机会。
如果他知道你发现他做的事,你也私下先劝劝他,希望他能悔改、改变,但是他不但不接受你的劝告,反而威胁你。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时,基督徒要有一点道德勇气。举个例子,《旧约·弥迦书》告诉我们一件事,“耶和华神要我们做什么事呢?要我们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这四点就是我们最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第一,行公义,我们要坚持公义。我们要告诉这位同事既然让我发现了,我不检举你,我良心过不去,我必须检举你,我已经给你机会,希望你改过来;你若不改过来,对不起,我真的得去举发你。至于他威胁你,确实要小心,但是不要怕,与神同行,神就会保护我们。但是再强调一点,这里讲到“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所以即使我们去举发、去揭穿的时候,也是存谦卑的心,不在众人面前去大声做这样的事,让他在众人面前去出丑,我们私下跟主管、跟领导报告就是了。用最谦卑的态度来做这样的事,至于他威胁你的生命、财产各方面,我们要有信心,神会保护我们。
(原标题:《职场生涯纵横谈(二):领导与下属之间的伦理关系》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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