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上的爱”要怎么爱出来?

作者:以待   来源:觉醒之声

神的爱浇灌我们,这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感官经历,而应当是建立在对真理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在属灵深处的深刻体验。神的爱浇灌我们,不是仅产生一种短暂的主观感觉,而是叫我们因着认识救赎的恩典而得着持久的自由释放并恒久地以神为乐。

“十字架上的光芒,温柔又慈祥,带着主爱的力量,向着我照亮。我的心不再隐藏,完全的摆上,愿主爱来浇灌我,在爱中得自由释放。”这首歌突然浮现在我的脑海中。

“十字架上的爱”是基督徒很熟悉的词语。但是,“十字架上的爱”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搞不清楚,那么,我们很难从“十字架”领受主爱的力量,也很难享受主爱的“浇灌”,更谈不上在爱中得自由释放。

我听到当下流行的一种讲法,有人每每讲到“十字架上的爱”时,总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23:34)”这句话当作十字架上爱的标本。他们用主耶稣的这句话把“十字架上的爱”诠释为一种宽宏大量、不与恶人一般见识的道德精神。而当他们谈及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时,他们要么蜻蜓点水般地一带而过,要么将之解读为自我牺牲的道德典范。的确,在路加福音23:34,主耶稣为罪人祈求赦免的祷告体现出祂的怜悯。但是,这句满有怜悯的代求是否可以彰显出十字架上爱的真谛?十字架上基督之死是否仅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典范?在十字架上,主耶稣是通过“他说的话”,还是通过“他的死”彰显神的爱?

罗马书5:8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约翰一书4:10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挽回祭”是基督之死的重要意义。基督是通过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的方式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所以,神的爱是通过“基督的死”彰显的。

但这不否定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祈求赦免的意义。以赛亚书53:12预言了主耶稣要为罪犯代求。而这一预言不仅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求赦免那一次的行为(路加福音23:34),也包括主耶稣如今在天上为我们这些蒙恩的罪人代求(罗马书8:34;希伯来书7:25)。并且,以赛亚书53章更多的经文预言主耶稣背负我们的罪受死。因此,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求赦免虽不能被忽视,但它不应取“代基督之死”的功效。在理解“十字架上的爱”时,如果我们放大了主耶稣说的那句话(路加福音23:34),而淡化了基督之死,那么我们就没有“射中靶心”。我们错置了神的爱,因为我们误解了基督的死。

为了正确理解基督之死,让我们回到罗马书5:8和约翰一书4:10。这两节经文的和合本译文中有一个共同的字:“为”----基督“为”我们死(罗马书5:8);神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一书4:10)。这两个“为”的希腊文原字不同。罗马书5:8中的“为”有“因为”和“代替”的意思。约翰一书4:10中的“为”有“有关”和“因为”的意思。所以,这两节经文表明基督之死与我们的罪有关。这两个“为”字(特别是在罗马书5:8)在新约圣经很多地方用来指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具体来说,基督背负我们的罪,代替我们而死,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他替我们还清了罪债,承担了罪责,满足了公义的要求。这是“代赎”的基本含义。旧约时代以色列人为罪献祭时,首先要把手按在祭牲的头上。这代表献祭人的罪责(或“罪债”)归算在祭牲身上。然后,祭牲被杀死,象征它代替献祭人还清罪债,承担的罪责。旧约的赎罪祭预表基督。“代罪受罚”的含义最终实现在基督身上。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罪责归算在基督身上。为了承担我们的罪责,基督“代替性”地死在十字架上。父神公义的要求得以满足。父神对我们的忿怒得以平息。这是挽回祭的意义。罗马书5:8和约翰一书4:10告诉我们,神差派他的独生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世间,背负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承受罪的刑罚,还清我们的罪债,满足父神公义的要求,平息父神的忿怒,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样,我们才可以借着信心靠着恩典被父神称义,并与父神和好,享受罪得赦免等福分。神的爱在十字架上通过基督为我们代罪受死而彰显出来。

要想领会十字架上的爱,我们必须理解基督之死。要想理解基督之死,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神。

神是公义的。“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言17:15)。”所以,依据神公义的要求,罪人若被赦免,他们的罪债必须还清。假如基督没有为我们代罪受罚,那么,我们必须亲自承担自己的罪责。按照父神公义的法则,我们本应遭到永远的弃绝,被丢在地狱里永远承受神的忿怒。假如基督没有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站在上帝审判台前被定罪的时候,我们无可辩驳。假如基督没有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那么我承受地狱的刑罚是合情合理的。反对地狱存在的人说:“如果地狱真的存在,在上帝之外,还有一个与上帝的美善相对立的地狱,那么上帝无限的美善无法扩展到地狱里。这样,上帝的无限性就受到了限制。因此,地狱的存在是不合理的。”这种错谬的说法是基于一个残缺的逻辑推理。地狱是神的忿怒倾倒的地方(启示录14:10)。在新天新地降临之前,罪恶与不得赦免的罪人首先被清除到地狱里(启示录20:11-12:4)。神如此行,因为神是圣洁的,神的圣洁不容罪玷污。神如此行,因为神是公义的,不得救赎的罪人理应在地狱中承受他们的罪责。神如此行,因为神是权能的,他有权力也有能力将罪人投放在地狱中。地狱中的罪人承受被神弃绝的痛苦,他们被隔绝在神的恩典与慈爱之外,但无法逃出神权能的掌控。神的忿怒倾倒在地狱里。神的忿怒不是他突然失去了自控,也不是他自私的发一顿脾气,而是他对罪恶神圣炙热的愤恨,是神圣洁的本性对一切邪恶的反应与排斥。神的忿怒与神的公义息息相关。这是他追讨罪恶、摆平不义、拨乱反正、施行公义的决心(查理士莱特,《称义与重生》)。地狱的“烈火”令认识神的人禁不住称颂神的权能。地狱的“烈火”令认识神的人对神的公义与圣洁心存敬畏。地狱的“烈火”也令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神的儿女们对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心存感恩。因为基督替我们死,救我们脱离了地狱的刑罚。

神是慈爱的。“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为了救赎我们脱离神的忿怒、将来的审判和地狱的刑罚,神宁愿让他自己的独生子道成肉身来到世上,背负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流血舍命,承受了我们本应承受的刑罚。十字架不仅反映出神的慈爱(罗马书5:8)也反映出神的公义(罗马书3:23-26)。当神的公义与慈爱交织在十字架上,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圣洁的父神把我们的罪归算在他的儿子耶稣的身上,圣洁的父神不能亲近背负着罪恶的耶稣。公义的父神在他的儿子耶稣基督身上施行了对我们的罪的审判。自从万古以先,在永恒里,父神与子神亲密无间。然而,在那一刻,为了我们这些败坏的罪人,父神竟然“掩面不看”他的儿子基督耶稣。在那一刻,为了我们这些败坏的罪人,耶稣基督承受了被父神离弃的痛苦。在十字架上,基督宁愿承受罪的刑罚,为的是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在十字架上,基督替我们品尝了被父神离弃的痛苦,为的是叫我们品尝与父神和好的喜乐。基督流血舍命,死在十字架上,他背负着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把自己的身体当作赎罪祭献在十字架上。“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代罪受死彰显了神的慈爱。神的羔羊耶稣基督替我们还清了罪债,神公义的要求得以满足,神的忿怒得以平息。神可以合情合理地赦免他的儿女。我们的罪得到了赦免。这是何等大的怜悯!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借着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坦然无惧来到父神的面前,被他接纳,与他和好。这是何等大的恩典!

十字架上的爱与神的公义与圣洁交织在一起,流淌出无限的恩典与怜悯。明白了这些,我绝对不敢用“温柔”和“慈祥”这样的词语描绘十字架上的光芒。我更不敢将十字架上的爱降低成为一种宽宏大量或自我牺牲的道德典范。当然,我们不能否定神的爱在道德层面的意义。但是,十字架上的爱远远超越于道德的范畴,不应只局限在道德层面。

要正确认识十字架上的爱,必须正确理解基督之死。要正确理解基督之死,必须认识神的公义与圣洁。如果神的公义与圣洁被忽略,那么基督之死的“代赎”功效就无从谈起。进而,基督之死只能被降低为自我牺牲的道德典范。于是,基督之死的功效就被解释为神用自我牺牲的精神感化人心的道德感召力。这就成了“道德感化说”这一错误的“救赎论”。再一次说,我们不能否定神的爱在道德层面的意义。但是,十字架上的爱远远超越于道德的范畴,不应只局限在道德层面。更不能从道德的层面阐述救恩的功效。

如果只是在道德层面解读神的爱,那么人们就可以从基督的生平中找出许多高尚的道德标本。当人们寻找到十字架的时候,就自然找到了路加福音23:34那句为罪人求赦免的祷告。基督之死就逐渐被基督的道德榜样所取代。于是,神的慈爱就被降格。当人们误解了基督之死,也就把十字架上的爱错置在其他方面。而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忽略神的公义和圣洁。

只有当我们对神有正确而全面的认识,我们才能从十字架上基督的代罪受死中明白基督的爱何等长阔高深。罗马书5:5说:“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紧接着,经文说:“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罗马书5:6)”接下来,经文就诠释了基督之死的意义(罗马书5:9-11),从中我们明白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所显明的神之大爱(罗马书5:8)。神的爱浇灌我们,这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感官经历,而应当是建立在对真理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在属灵深处的深刻体验。神的爱浇灌我们,不是仅产生一种短暂的主观感觉,而是叫我们因着认识救赎的恩典而得着持久的自由释放并恒久地以神为乐。

原标题:误解了“死”,错置了“爱”

发布日期: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