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捍卫儿童的权益,从反对堕胎开始

作者:施密特   来源:橡树文字工作室

“六一”将至,这是童年的节日,孩子们在此欢笑,成人们在此追忆。令人忧心的是,据权威媒体统计,我国每年平均有800-1000余万例人工流产,重复流产率高达55.9%,日趋常态化、年轻化。在世俗浪潮的冲击中,生命的神圣性荡然无存。而堕胎之风,历史上古已有之,抚今追昔,我们是否可以敢于为捍卫生命的权益而发声?

罗马人普遍盛行堕胎风

《古罗马的浴室》

希腊罗马人对生命的蔑视表现为普遍盛行堕胎。历史数据表明,贫穷并非罗马人在公元前以及基督教早期时堕胎风气盛行的主要原因。当时罗马人崇尚的婚姻,已经日趋灭绝。塞内加这位罗马道德家,把淫乱称之为“当前最大的邪恶”。由于婚姻的这种公开的败坏堕落,无数罗马妇女放纵情欲,她们一旦怀孕,便要销毁性放荡的后果,这样,堕胎在罗马蔚然成风。

罗马人堕胎还有一个动机,一个相当不寻常的动机,即不想要孩子。塞内加说:“无子比有子得到更多实惠,曾几何时让老人恐惧的孤独,如今却带来了特权,以致有些老人装作憎恶自己的孩子或没有孩子,而且他们所行真的使自己无后。”对他人财产鬼魅般的欲望助长了罗马人的堕胎风气。

基督降世很久以前,诚信的犹太人,与他们周围的异教社会相反,他们珍视人神圣的生命,包括母腹中的生命。弗拉维斯·约瑟夫这位公元1世纪的犹太史学家说过,圣经中的律法(《摩西五经》)“禁止妇女堕胎或治死胎儿”。他进一步指出,妇女除掉自己的孩子就是“毁灭了一个灵魂,消减了这个族类”。公元1世纪时的基督徒,绝大多数都是先前的犹太人,他们同样无比珍惜母腹中的生命。

然而,希腊罗马人流行的观点与此截然不同。人的生命是低贱的,不值得保存的,尤其是尚未出世的生命。某些哲学家,如基督降世前很久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塞尔修斯,直至公元4世纪的其他很多哲学家,他们对夺走胎儿生命毫无良心触动。柏拉图认为,城邦国家有权迫使妇女堕胎,以免国家人口过多。同样,曾为柏拉图学生的亚里士多德,力主“限制下一代的出生”,这种限制一旦被忽视,“必须采取堕胎”。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在古希腊很盛行。可以肯定,也有相反的观点。然而这些相反意见,无论是谁发出的,对大众及其当权者的影响都微乎其微。

当少数诗人、哲学家反对堕胎时,罗马公众却从其道德沦丧的腐朽文化及其道德败坏的皇帝那里,得到了足够的支持,这些皇帝对夺取人的生命,毫无恻隐之心。由于这种嗜血成性的文化,堕胎在公众眼里再平常不过了。

圣经中对堕胎的观点

有人说,圣经中没有一处是专门禁止堕胎的。可是,至少有两处经文让人怀疑这种说法。圣保罗大约于公元55年,在写给加拉太基督徒的信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罪(加拉太书5:20)。其中提到了一种罪是Pharmakeia,即制造、使用魔力之意。通常译为“邪术”,因为魔力通常是邪术的产物。因此,当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使用Pharmakeia一词时,极有可能是指堕胎行为,因为在希腊罗马人中运用疗效魔力是引发堕胎的常用方法。新约圣经还有一处经文证明了这一说法。在《启示录》21:8中,当使徒约翰提到“淫乱”一词时,紧接其后的就是复数的“行邪术”,很明显是因为淫乱通常导致不需要的妊娠而造成堕胎。

约二百年后(公元375年),安波罗修主教写道:“邪术被有钱的妇女用来除掉她们腹中的孽债。”同样,公元384年,圣哲罗姆哀叹道:“很多妇女使用‘药物’来实施堕胎。”公元5世纪后半叶,阿尔的凯撒利乌斯(Caesarius of Arles)在他的一次讲道中说:“女人绝不应该用药物实施堕胎。”凯撒利亚的巴西尔,这位公元4世纪下半叶的主教声称:“女人用药物导致堕胎,与吃毒药除灭胎儿一样,都是杀人凶手。”

无论是采用某种邪术堕胎或是其他办法堕胎,杰出的基督教领袖都予以谴责。例如,阿萨纳戈拉斯(Athenagoras),他是一位基督徒哲学家,也是位平信徒,他于公元177年左右写信给马可·奥勒留皇帝,强有力地反击说:“当我们说堕胎的妇女是杀人凶手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犯谋杀罪呢?”德尔图良,这位北非的拉丁教父声明了基督教反对堕胎的立场,他说:“甚至腹中的胎儿我们也不会除灭”。他接着说:“夺已出生之人的性命,或灭除尚未出生的生命,完全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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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捍卫生命神圣的努力

从公元4世纪初起,基督教反对堕胎的声音,不再是仅仅由神学家个人发出,而且是教会集体的声音。然而反对堕胎的法律,没有能够完全禁止堕胎。当然,异教徒们继续堕胎不止,有些被奥利金称为“所谓的基督徒”也如此行。所以,教会通过了更多的教规予以禁止。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新教徒与天主教徒联合起来谴责堕胎。例如,马丁·路德声称:“那些不关注怀孕的妇女,对胎儿冷漠的人,都是杀人犯,都犯了杀亲罪”。约翰·加尔文说:“未出生的孩子……虽然还在母腹当中,却已经是一个人,不应当剥夺他尚未开始享受的生命。”

基督教反对堕胎的斗争,导致了反堕胎法的出现,并且一直持续到20世纪也没有中断。1945年,德国路德宗牧师狄特里奇·朋霍费尔表明了基督教反对堕胎的一贯立场,被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个月处死。他说:“摧毁母腹中的胎儿就是侵犯上帝所赐予这个刚成形的生命生存的权利。”朋霍费尔的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代表了基督教神学与正统教会的立场。

众所周知,对于堕胎一经本人要求即予施行的观点为当今西方社会普遍接受,而且如上所述,自由神学与世俗主义对于这种观点的接受功不可没。甚至连最主流的新教教会,由于受到自由神学的影响,大多数也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因此至少在堕胎问题上,基本上否定了基督教长期以来坚持的生命神圣的原则。只有少数较大的教派,继续追随其基督教前辈的脚踪,回归初始教会。当然,罗马天主教仍继续坚决反对堕胎。

早期教会反对堕胎的斗争及其对杀婴和弃婴的谴责,是西方社会采用制度保障神圣生命的一个主要因素。正如史学家莱基所说:“婴孩生命的价值与神圣……使得基督教社会与异教社会泾渭分明”。除堕胎以外,生命神圣在今天基本上得到认可。

(本文摘自施密特著《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第二章“生命的神圣”,汪晓丹 赵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发布日期:20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