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案件在美国几乎没有,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因为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虽然美国司法部称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70多万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是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每年只有几千件失踪案属于非亲属绑架性质,真正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一百件左右。99%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活着见到父母。
提到99%的找回率,就不得不提艾坦、亚当与安伯这三个名字。
1979年5月25日,6岁的纽约小男孩艾坦(Etan Patz)第一次独自穿过两个街区去搭乘校车。在这短短的上学路上,艾坦失踪了。艾坦咧嘴开心大笑的照片被登上纽约时报广场的广告牌和牛奶盒上,整个国家都在寻找艾坦。但艾坦终究没有回来,对于整整一代美国人而言,那个戴着棒球帽的童稚笑容是如此令人痛彻心扉。1983年,里根总统宣布艾坦失踪的5月25日为「国家失踪儿童日」,美国社会开始真正重视失踪儿童问题,并开启了为期近10年的「牛奶盒寻人活动」。
1981年7月27日,佛罗里达州6岁的亚当(Adam Walsh)听从妈妈的安排,在百货商场里看几个孩子打电子游戏。但七分钟后,当亚当的母亲赶来接他的时候,游戏机前却空无一人了。两周后,渔民在120英里外的灌溉渠内打捞上来了亚当的头颅。于是,悲痛欲绝的父母向媒体讲述警方是多么不靠谱:在亚当失踪的当天下午,其母就报了警,警方却不但没有及时响应,更告诉媒体“失踪和绑架应该没有关系”。杀害亚当的杀手在两年后自首,亚当夫妇却决定从此走上维护儿童安全的道路。在国会山召开的《失踪儿童法案》听证会上,并不精通法律和政治的亚当父亲,却用一句话打动了众人:“一个能发射航天飞机并让它回到地球的国家,竟然没有一个为失踪儿童设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务中心?”最终《失踪儿童援助法案》也在Walsh夫妇的参与下通过。1980年代后期,沃尔玛超市启用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并为纪念亚当而将系统命名为「Code Adam」。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于此系统,超市所有出入口将全部封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搜寻,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孩子,将立即由警方接手。此后,这一系统被全美众多超市、商场、医院、博物馆等公共设施采用。
1996年1月13日,9岁的安伯(Amber Hagerman)在骑车时被绑架。她的尖叫引发了邻居的关注,但这起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绑架却依然带来了最悲惨的结局:4天后,她的尸体被发现。半年后,在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有当事者回忆起在寻找安伯的过程中,媒体是如何帮上了大忙。于是经过一系列打造升级后,一个接驳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系统上线了。这个名为「Amber」的系统所发布的内容由警方决定,通常包含了失踪儿童特征、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的车辆描述和车牌号码。
2011年,在通过Amber系统成功寻回失踪儿童的案例中,有50%是因为公众或警方通过Amber警报发现了嫌疑犯的车辆;39%是因为公众接到警报后,提供了目击线索等关键信息;更有11%的案例,是嫌疑犯收到警报后释放了被绑儿童。
1990年时,全美只有62%的失踪儿童可以被找回,全民动员带来的改善是不可小觑的。
日本的拐卖人口现象比较特殊,日本是全球几大性奴隶交易市场之一,但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以女童居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日本长期以来存在的全球知名的风俗业,二是刑法对买卖儿童双方同罪同罚的规定。
2003年6月,美国国务院发布《全球贩卖人口问题报告》,指出日本国内存在严重的性奴隶问题,而且还涉及人口买卖和有组织犯罪等严重问题。为了保护被贩卖到日本的外籍女性,日本政府提出一项「人口买卖问题行动计划」,其中包括修改《入国管理难民法》。与此同时,日本警察厅针对2013年发生的以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的94起诱拐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近半数诱拐事件发生在放学时间段,大部分为在行走途中被拐,其中,女孩所占比例达65%。
日本刑法对诱拐案件规定有以下特点:
1、内容简单:日本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法律条文字数很少,大约是中国刑法相关条文字数的十分之一。
2、处罚较轻: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中国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
3、拐养同刑: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于现实考虑,中国刑法规定最轻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的相当,可说是日本少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根本原因。
中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从国际范围看是相当严厉的。以下是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缺乏,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被拐卖的儿童,主要流出地为云南、广西、河南,主要流入地为福建、广东、山东、河南。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拐卖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拐卖儿童的主要拐卖方式有四种,其中诈骗和欺骗最多占37%,其他的拐卖方式分别是绑架、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使用暴力。被解救的儿童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够回到父母身边。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约占0.1%。据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统计,从2007年成立至2013年5月,该网站共收到全国寻子登记5000多条,其中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一半被拐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
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看,刑罚只起到很小的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整套的防范和预后措施,在全社会树立一道儿童不可侵犯的警戒线。
对于人贩子,我们都充满了愤恨,恨到巴不得把所有的人贩子都揪出来马上枪毙。似乎这样我才觉得安全,我的孩子才会安全。但是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安全吗?我們并不是在论证人贩子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说这个世界的罪并不能被法律消灭。如圣经所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
那么,何处可以安放我们的安全感?无论你信不信,我仍要告诉你,神爱你的孩子比你爱你的孩子还要更爱。他告诉你:“交给我吧,让我来保护你的孩子,让我为他负责,让我为你担当你的一切忧虑。”你愿意放手交给他吗?你愿意昼夜来到他的面前为你的孩子付出祷告吗?圣经告诉我们:“若不是耶和华看守房屋,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意思是人建造家庭,守望者看守城池。但若没有神的同在都是枉然。)又说“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爱的人。”(诗篇33:18)
摩西在晚年曾说到“耶和华遇见他(雅各)在旷野荒凉野兽吼叫之地,就环绕他、看顾他、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人。” 神是如何保守他的人呢?如同眼中的瞳仁。眼睛多么精贵,人是不会让别人碰自己的眼睛的,瞳仁更是如此。神就是这样看顾他的百姓。
约瑟早年也曾被哥哥所卖(或者可以说是被亲哥哥贩卖),在埃及历经艰辛,但神仍然看顾他,与他同在,让他凡事尽都顺利,最后还成为埃及的宰相。
圣经里一再告诉我们,孩子是神赐给我们的产业,注意,是产业不是债务也不是压力、包袱。神自己所赐的他岂不也为你负责呢。
今天,你有信心将你的孩子交给这位满有恩典和能力的上帝吗?你愿意他来替你看顾你的孩子吗?你愿意时常为你的孩子祷告吗?
(转自麥田書坊微信,微信号:maitianshufang 由其整理自网易新闻、凤凰评论、法宝网,本文略由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