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同胞,包括许多基督徒,就像林肯当时身边的人一样,看来是接受了这种观念,就是改变一个定义,这会引起实质的改变。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人尝试改变婚姻的定义,把同性联合包括在婚姻里面。许多人相信,很简单地把这种关系称为“同性恋婚姻”,实际上就把这些关系变成了婚姻。但是这样的推论,就像认为把尾巴变成腿,这就改变了附属肢体的功能一样,其实是有缺陷的思维。
可以想一想我们讲的尾巴和腿的例子中必然发生的改变。狗的尾巴不能发挥腿的功能,狗不能用尾巴来奔跑、游泳或骚痒,为了用腿这一个说法来描述这两部分,我们就必须摒弃所有使尾巴和腿区分开来的特质。腿的新含义,要求我们要把任何形式的区别排除(例如我们不能再说爪子是在腿的末端),或排除功能的不同(例如,腿不一定是用来站立的)。换言之,重新定义尾巴这说法,我们并没有把它在形式或功能方面变成等同于腿;我们只不过是剥夺腿这个词之前的意思,使它变成一个像“附属肢体”那样笼统的说法。
人企图重新定义婚姻,情况也是这样。因为婚姻要求有一男一女联合这具体的形式(创2:24),把婚姻这个词用在同性联合上,这就改变了婚姻的目和功能这概念本身。改变对婚姻的定义,将同性婚姻加入,这并没有让婚姻变得更包容;而是使它变得更排斥,因为它要求把所有之前人们对婚姻所相信的定义或制度都排除出去。
一些基督徒看到因着重新定义婚姻带来的改变,论证说我们需要一种双轨制:由国家定义的婚姻和由教会定义的婚姻。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它也是误解了婚姻的本质。国家和教会都没有权柄改变婚姻的本质,因为婚姻制度并不是由国家或教会创立,也不属于这两者。正如史哲罗博士在Tabletalk 杂志的一篇文章中说:
“婚姻是由神命定设立的,这就是说,婚姻并不是从社会习俗或人类禁忌中随意生发出来的。婚姻不是由人发明的,而是由神发明的。”
因为教会、国家和婚姻这三种制度既是互相依存也是彼此独立,它们能决定是否承认彼此的合法性,然而却不能界定彼此的界限。在这方面,这种关系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类似,例如美国政府可以决定“承认”以色列这个国家,但它不能重新定义这国家,以至于缩减它的边界,把加沙地带排除在以色列之外。美国政府要么承认以色列是自己给自己定义的以色列,要么就要完全拒绝它的合法性。
一些基督徒可能甚至愿意让步,说虽然国家并没有真正的权柄重新定义婚姻,我们却应当为了福音见证的缘故,迁就司法捏造的谎言。虽然这些基督徒可能有最好的动机,但他们实际上却是颠覆了他们要保护的这福音本身。
他们顺从重新定义婚姻的法律,就是在做与耶稣呼吁我们去做的相反事情:他们是在恨他们的邻舍,包括他们男女同性恋的邻舍。鼓励你的邻舍去做惹动神忿怒的事(诗 5:4–5;罗1:18),这并不是爱他们。作为基督徒,我们可能被要求去容忍不义的行为,但是我们只要一开始认同这些行为,我们也就变成了压制真理的人。我们要看到我们的邻舍被排除在基督的国度之外(弗 5:5),这并不是爱他们。
教会需要的,就是有勇气讲福音的真理:我们不能爱我们的邻舍,却又容忍不悔改的人悖逆神。我们不能继续有那种“为了与人和平共处而随大流”的心态,这种心态正在带领那些我们爱的人进入毁灭。我们必须勇敢宣讲神的话语(徒4:31),接受这个事实,就是那些已经背离的人可能不会再回头。我们在今天就必须选择我们要服侍谁。我们是站在唯一全然智慧的神这一边,还是与推动同性婚姻的人站在一起。
(原标题:定义婚姻)/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