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应如何面对?

作者:莱特   来源:康培思文化

当下,消费主义、性自由、物质主义等,都可以看作社会文化对人类生活和思想的影响,基督徒应该如何回应文化思潮?是全然摒弃、有限度的容忍、还是批判的肯定?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全然摒弃

在旧约中,人类堕落的社会必然有一些层面是上帝拒绝与憎恨的,必须摒弃。对此,基督徒唯一能作的回应,就是弃绝和隔离。要如何辨认这些特征,旧约也给了我们一些线索。大体来说,以下四种类型,特别为以色列的律法和先知传统所谴责:偶像崇拜、歪曲反常、人身伤害和对穷苦者麻木不仁。这四项特征与今日社会仍息息相关。全世界的人类文化有许多面向,明显和这四个来自堕落人性的黑暗倾向有关。

基督徒和以色列人一样,容易不自觉地将上帝贬为只是救恩和主日的上帝,而在“真实生活”中膜拜物质主义的金牛犊和消费文化的巴力。敏于察觉到偶像崇拜是非常关键的工作,是先知性的职责,而且任何人若要在文化中揭露这样的偶像,经常要付上极大代价。

在这道德价值遭到质疑、面目全非的年代,难道不需要像旧约一样,清楚揭露歪曲反常的行径?保罗将偶像崇拜与扭曲真理紧密相连,有其重大的意义,因两者的关联不仅涉及性行为,同时也使整个知识环境,对真理有所歪曲(罗1:18~32)。

如今,色情的交易已取代过去在经济上剥削女性和伤害孩童的模式(但后者其实根本尚未根除)。面对那些麻木不仁地“践踏贫民的头”的人,难道不需要旧约那种毫不妥协的批判?

相信读者可以从各自的文化处境,列出被视为偶像崇拜、歪曲反常、人身伤害和麻木不仁的例子。这里至少提供了一个架构,分析我们文化中必然会有的负面因子。

有限度的容忍

其次,旧约中以色列的经验,也帮助我们面对堕落社会的事实。连上帝都接受了这个事实!这就是为什么耶稣说,起初上帝创造的心意是一生之久的婚姻,但是祂容许离婚是“因为你们的心硬”(太19:8)。如果离婚在以色列这上帝救赎的子民当中都被容许,那么在我看来,我们得同意,在世俗社会中离婚同样是被允许的。这并不是说这个制度不该被批评,而我们也不只是要致力维护最高、绝对的标准,并使人靠近那样的标准;这是因为在制订法律时,必须宽容一些不那么合乎伦理理想的情况。

很多时候,基督徒所生活、工作、应对的,都是显然未能达到上帝标准的情况和体系。当我们像盐和面酵一般致力于改变的当下,有些事是必须容忍的。

以一夫多妻制为例,这在西方可能已不是当前的伦理议题,但在世界其他角落的基督徒仍要面对这个题目,且需要伦理和教牧上的解答。若完全从圣经伦理的角度,我们当然必须坚持,在道德上,多妻制与上帝设计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心意相比,的确有缺陷。但假若一个男人生活在多妻制的文化,已娶了好几位妻子,然后成为一位基督徒,这又该怎么办?难道我们要说,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只留下一位,与其他所有的妻子离婚?若是这样,旧约绝对会说——从妻子的角度来看——这是让大恶来代替小恶。

保罗在谈及婚姻和离婚时,也处理了类似的伦理问题。但若有人结婚时尚未归主,但后来归信基督,那么他或她并不需要与未信的配偶离婚——除非对方提出要求,那么保罗便同意那位信徒恢复自由身。他的原则似乎是,新归主的信徒应尊重归信之前所作的个人承诺。与未信的配偶维持婚姻,比新归主的信徒提出离婚更为合宜。有人认为,保罗也会以类似的方式,容忍归信的多配偶者(林前7:12~24)。

与此类似,虽然我们已立法废除了奴隶制度(不过在世界各个角落还是有若干奴隶制度持续着,因此这只能是个语带保留的陈述),但现存的经济结构和工业生活,仍远远未达上帝对人类尊严的标准。基督徒必须某种程度容忍这些现象,才能在当中设法解决一些问题。观诸旧约对正义、公平交易和怜悯至弱者等清楚的原则,基督徒当然同时也必须寻求改革和挑战的机会。

批判的肯定

第三,旧约也显示,人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依然有值得肯定之处,虽然我们仍需保持明辨的心。教会历史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例如透过艺术、音乐、绘画和戏剧来实现教会的目标,以净化过的基督教内容取代原本的异教庆典。早在新约最早期的基督徒,为了让圣经的福音扎根在希腊世界,为了用希腊文来表达福音及面对希腊哲学的挑战,基督徒的宣教就一直积极而富有创意地投身在人类多元的文化当中。既然全人类都是按上帝的形象所造,那么,每一个文化就必然有一些部分能反映出上帝的本性,肯定创造的美好,体现上帝的道德标准,从而对人类的发展有所贡献。当然,同样在文化当中也有许多层面,掩蔽上帝的真理,诋毁受造界,颠倒上帝的标准,并致使人走向贫穷枯竭。然而,这不该使我们裹足不前,不去欣赏文化中值得肯定的美好。

书摘:《基督教旧约伦理学》

发布日期: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