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婚姻是互为友伴——美国创国者者清教徒如何看待对性和婚姻(上)

作者:利兰.赖肯   来源:清澈女人

众所周知,美国这个国家是英国的清教徒为了寻求按着圣经教导真诚敬拜上帝的自由,移民到美洲而建立的。但如今,自由被捧上神坛,成了偶像;上帝和上帝的话被驱逐,成了非法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必定是美国社会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深远的影响这个国家的未来;因为作为整个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和制度——家庭和婚姻被重新定义,偏离上帝所命定的祝福轨道。重温清教徒对性和婚姻的态度可以帮助我们来反省这个时代!(编者)

理想婚姻:是亲密挚友,不是性伴侣

清教徒赞赏友伴式的理想婚姻。很少有其它理念像这一理念那样在他们中间产生了热情洋溢的共鸣。其中一位写道:

“没有任何一个社团比夫妻关系更亲密、更全面、更必要、更可亲、更可喜、更惬意、更持久、更连续。夫妻关系是所有其他社团的主要根基、源头和起始点。”

加泰科写道,婚姻是“人在今世享受的最大外在赐福之一”。托马斯·亚当斯说:“全地上的任何一股清泉都比不上婚姻。”

关于理想的友谊,在古人传统中,大体局限于男性朋友之间。而现在这种友谊则转移到婚姻关系上。一位清教徒写道:在婚姻中,“你自己……和一位朋友联合。”理查德·巴克斯特这样描述友伴式婚姻:

“能有一个忠实的朋友全心地爱你,这是上帝的怜悯。……对她你可以敞开心扉,交流事务。……有如此亲密的朋友帮助你的灵魂……在你里面激发起上帝的恩惠,这是上帝的怜悯。”

天主教的传统一般视妇女为一种试探。清教徒不同意这一观念。亨利·史密斯指出:一个好妻子是“只有上帝才能赐下的礼物,我们应当欢欢喜喜地接受这个礼物,就像接受一个他从天上赐予我们的礼品,其上还贴了个标签:‘上帝的礼物’”。

婚姻里的性事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充满激情的

无论我们从什么角度来看清教徒关于性这个主题的作品,都会发现,他们原则上确认性是美好的。高治将生理上的联合称为“婚姻最适当、最基本的行为之一”。弥尔顿认为,上帝将经文“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章24节)记录在圣经中,是为了

“使婚床之礼正当化、合法化;这句经文并非多余,因为即使有了这一依据,某些哲学派别、古老的宗教,及当今的教皇党徒(Papists)仍然认为婚床之礼是一种污秽。”

威廉·埃姆斯列出的婚姻义务之一是“在身体上互相交通”。

清教徒关于婚姻和性事的观念是紧密相连的。在他们关于婚姻的定义中,部分是性事上的联合。珀金斯将婚姻定义为“两位已婚者的合法联合,即一男一女联为一体”。另一个著名的定义是:婚姻“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令联结成为一体。……同负一轭、联合、互为配偶意味着,已婚者不仅外表上住在一起,……而且心意合一,身体相交,财产共享。”

在清教徒的观念中,婚姻里的性事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充满激情的。高治说,已婚配偶应该“带着善意和欢乐,自愿地、有准备地、高高兴兴地”投身性事。一位不知名的清教徒指出,当两个人借着婚姻成为一体时,他们“可以喜乐地彼此付出正当的善行;就像两件搭配完美的乐器,在和谐的合奏中,演奏出最欢快、最甜美的协奏曲。”

亚历山大·尼科尔斯(Alexander Niccholes)设想,在婚姻里“你不仅是自己和一位朋友联合,使社会安舒,而且是互相享受肉体的伴侣”。

清教徒接纳生理上的性事,再一次否定长期统治基督徒思想的禁欲主义和根深蒂固的圣俗二元论。在清教徒看来,上帝为了人类的福祉赐下了物质世界,其中包括性事。罗伯特·克罗福特斯(Robert Croftes)写道:

“为了上帝的荣耀和美好的目标而享用世上外在福分的人,例如婚恋,……好于那些……轻视上帝所赐于我们这大好之事的人。”在清教徒看来,上帝并非吝啬小气、要将好事从他所造的人那里剥夺掉:

“最有智慧的所罗门在他最严肃的《箴言》里赞同……在婚姻的闲暇欢乐中销魂;在《雅歌》中……他反复地歌唱了两个可爱的人之间近乎过分的肉体陶醉。从这一例证,及其它可以举出的许多例证上,我们可以想象,上帝为了免除人的孤独,为人类所提供的是多么丰盛啊。”

与常识相反,清教徒并不禁欲

清教徒否定禁欲主义,因为他们坚信创造论。在他们看来,是上帝创造了有性欲的人类。因此威廉·韦特利(William Whately)指出大自然的创造者安排了一男一女之间这种联合。”威廉·珀金斯确信,婚姻“是上帝在乐园里设定的”。罗伯特·克列佛说,婚姻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定……联结成为一体”。

与惯常的偏见相反,清教徒对夫妻间的身体接触或说性爱接触并不感到厌恶。托马斯·加泰科说:“圣灵允许已婚者之间有私密的嬉戏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在外人看来似乎过头了。”许多清教徒作者说,圣经《创世记》26章8节描写以撒与利百加戏玩,因此激情性爱是正当的。一位清教徒说,在婚姻里“夫妻成为玩伴可以使我们的年岁欢欣,正如以撒和利百加一起戏玩那样”;而高治引用同一段经文,抨击那些拒绝触摸妻子的丈夫,说他们在自己妻子身上得到的快乐,并不比从其它女人身上得到的快乐多。珀金斯描述,夫妻彼此之间实施“正当善行”的方式之一,是“共同进行一种圣洁的欢娱和抚慰”。

性是私密的欢愉,不是公开的调情

虽然清教徒作者和传道人没有专门剖析什么是性,但我们通过一点分析,就能很容易把他们的想法连接在一起。

首先,性是上帝在人里面植入的自然欲望或生理欲望。新英格兰诗人兼牧师爱德华·泰勒(Edward Taylor)说,“婚床的使用”是“建立在人的天性的基础之上”。威廉·珀金斯将婚姻归类为一种与灵性“无关”的事务,并说:“上帝之国既不建立在婚姻之上,也不建立在饮食之中”,他在这里假定:性和饮食口味一样自然。

其次,既然性是自然冲动,那么它就很可能不仅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而是两个人全面联合的一部分;这种全面联合包括心思、情感、灵魂和身体上的联合。罗伯特·克列佛认为,婚姻中的性交不仅意味着“在心思意念上联为一体”,而且还意味着“身体上联为一体”。关于婚姻联合,弥尔顿主张,“孤独不等同于交配欲”,因为“男人不会仅因为得到了女人的身体就能消除孤独,除非同时还有心灵上的回应”。

第三,性在婚姻中是必需的。婚姻是上帝设立的满足性冲动的方式。珀金斯称婚姻为“上帝按他的主权所赋予的避免行淫的方式”。威廉·韦特利告诉已婚夫妇说,婚姻“能使他们的欲望保持秩序,使得他们彼此满足,这是上帝的恩赐”。

性满足的需求是人性所必需的,因此,清教徒就“性是婚姻的责任”这一命题进行许多论述,这些论述以圣经《哥林多前书》7章1至5节作为核心经文而展开。亨利·史密斯称那段经文中的第3节为“履行这一(性交)责任的诫命……若不履行,就是违背诫命”。在韦特利看来,无论丈夫还是妻子,“拒绝”和对方性交是“严重犯罪”。高治说,拒绝性交“就是拒绝偿还欠债,并使撒旦有机可乘”。

第四,清教徒教导说,性是私密的,不是因为性不好,而是因为性的内在本质是两个互相永久委身的人之间的全部联合。清教徒厌恶公开的亲热行为,因这种行为会引起他人的性冲动。但这种对公开调情的否定态度,并不适用于私密的爱。高治指出:“夫妻单独在一起时比有旁人在场时有更多的自由。”

(原标题:婚姻与性(上),摘自《入世的清教徒》,杨征宇 / 朱保平 翻译)

发布日期: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