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浪漫激情——清教徒如何看待性和婚姻(下)

作者:利兰.赖肯   来源:清澈女人

在这个把宗教敬虔与清心寡欲联姻,世俗与肉体享受捆绑的时代,清教徒这个称谓很难跟“浪漫激情”连在一起。常见的说法是:他们太理性了、太讲求实际了、太强调家庭观念了,因此用今日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婚姻观不够激情浪漫。但听一听他们怎么谈论夫妻间的浪漫情爱,一定会让你吓一跳。他们的浪漫有种圣洁之美,无与伦比。(编者)

婚姻和性爱之目的

在新教传统中,一般婚姻有三重目的:生育、对抗性犯罪、组成共同体。清教徒在这个框架内做出的独特贡献是将婚姻的重点从生育转移到了互为伴侣的关系。清教徒通常比较看重圣经《创世记》2章的一节经文——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而不第1章中的一句经文:‘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他们认为,第2章的那句经文才是上帝设立婚姻的初衷。”

如果我们相信婚姻中的性爱是夫妻间爱和情谊的表达,那么把性爱贬低成仅仅是一种身体行为就是对性爱真正目的的颠倒。克列佛问道:“如果两颗心渴望联合、交融,而这种渴望才真正是婚姻中所有责任之母时,他们怎能……只在法律上成为一体呢?”珀金斯有类似的想法,他写道:“把妻子当作一个妓女那样去爱她,那是最可耻的。”弥尔顿写道:“虽然性爱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这种行为只有在正确地尊重对方时才是婚姻恋爱的结果。确实,当爱……消失后 ……肉体的行为还会继续,但不圣洁、不纯洁了,不适于神圣的婚盟,且顶多算是发泄兽欲。”

婚姻是为了夫妻之间的益处,更是为了上帝自己的荣耀

清教徒在强调人类婚姻的身体目的的同时,当然没有忽略属灵目的。属灵目标和身体目标的一致性是清教徒的标志。在这方面他们不落人后。丹尼尔·罗杰斯(Daniel Rogers)称浪漫的爱情为“宗教信仰和自然本性的甜蜜混合物”。约翰·罗宾逊相信,上帝设立婚姻“是为了人的自然本性生活和属灵生活的益处”。

清教徒从未怀疑婚姻恋爱应服从于对上帝的爱,但他们视这两种爱为互补的,而非互相矛盾的。约翰·温思罗普在婚后致妻子的第一封信中称她为“除救恩的盼望以外最主要的安慰”。弥尔顿在《失乐园》中用诗句定义婚姻恋爱,优美地体现了人性之爱与神圣之爱的互补性:“爱可以净化思想,扩大心胸,以理性为基础、贤明的爱是你上升到天上圣爱的阶梯。”

托马斯•加泰科坚持一个理念:上帝将婚姻赐予夫妻之间,既“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也是为了他们相互之间的益处”。

婚姻本身不是终极目标

清教徒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目的高于行动本身。约翰·柯顿警告那种以“婚姻本身为最高目标”的错误,并且鼓励人们看待配偶“不要出于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要为了更好地侍奉上帝,使他们更亲近上帝”。

托马斯·泰勒写道:“所有已婚者最重要的事是要彼此相爱、互相尊敬、彼此珍重;不要把你的爱建基于美貌、财富、遗产、青春或类似必将消失之事物的基础上;但要扎牢在上帝和恩典中生根、成长。”

清教徒认为,婚姻的目的包括性爱,但又超越了性爱,这一观点反映在托马斯·贝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中;他说,婚姻是一种“高级、神圣、蒙福的生活秩序,不是由人设立的,而是上帝设立的……在婚姻里,一男一女在对上帝的敬畏、敬爱里婚配,结合成为一体,通过双方自由爱恋、衷心、美好的承诺,目的是同居在一起,成为一体,一个意愿、一个心思,以全副诚实、美德和敬虔,满怀感恩,在上帝赐予的一切事物上彼此扶持,共度此生。”

浪漫的爱情是性爱的氛围

清教徒的婚姻理念有没有超越“敬虔伴侣”而进入了“浪漫激情”这一领域呢?常见的说法是:他们太理性了、太讲求实际了、太强调家庭观念了,因此用今日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婚姻观不够激情浪漫。我建议应听一听清教徒怎么谈论性爱,相信我们会对他们的浪漫观念产生共鸣。

美国诗人兼牧师爱德华·泰勒写信给他的妻子说,他对她的激情是“一团黄金色的纯净火焰”。约翰·帕克(John Pike)牧师称他的妻子为“我的眼目所欲求的”。威廉·韦特利说,夫妻间的爱应该是“最炽烈、最丰富的”。

约翰·温思罗普写给妻子的信是清教徒浪漫主义的一个众所周知的范例。他写给妻子的信通常以这样的句子作为结尾:“我以最温柔的爱恋来吻你、爱你。”“我与你吻别。”“我吻我甜美的妻子,永远做你忠实的丈夫。”“我送给你许多热吻。”“我留给你最甜蜜的吻和最温柔爱恋的热烈拥抱。”

在婚姻中享受浪漫爱情

清教徒在培养浪漫爱情上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另一个理由与文学历史有关。整个中世纪的爱情诗歌和爱情故事都在颂扬婚外通奸的浪漫爱情。至十六世纪末,婚姻内浪漫爱情的理想取代了中世纪婚外通奸的显贵爱情理想,成为文学的常见主题。刘易斯指出:“显贵的爱情转变成一夫一妻的浪漫爱情……主要是英格兰诗人,尤其是清教徒诗人的工作。”还有人指出,清教徒“做了显贵情人们从不敢做的事:他们促成了浪漫爱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和谐统一,创造了浪漫婚姻这种新型社会制度”。

清教徒的理想是在婚姻内还有浪漫的爱情。没有这种爱,婚姻里的性爱注定只能令人失望。威廉·韦特利写道爱情是婚姻的生命和灵魂。本杰明·瓦兹沃思指出,人们不该结婚,“除非他们能真实热忱地爱”他们的配偶,“因为上帝严格命令人们在这一关系中彼此相爱”。

在约翰·翁(John Wing)看来,丈夫爱妻子“必须是整颗心对一个人最亲爱、最亲密、最宝贵、最完全的感情;只有上帝的爱……才能超越它,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爱才能与它媲美,所有其它的爱都比它低级”。一位现代学者总结这一情境说爱情是清教徒家庭的黏合剂,性爱被视为表达那一爱情的一种方法。”

(原标题:婚姻与性(下),摘自《入世的清教徒》,杨征宇 / 朱保平 翻译)

发布日期: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