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认为,“爱情”是男女在未婚之前一段缱绻浪漫的插曲。长久以来,这世界就一直在为人们洗脑,灌输给他们这样的观念:偷偷摸摸的奸情总是比婚姻的爱情更刺激。但根据专家的定义,所谓“爱情”乃是“两人间的亲密关系……沉浸在爱中的特殊经验”。我们所关注的这种“特殊经验”,乃是上帝为夫妻所设计的那种美妙而持久的爱情。生命为人预备了各种正当的、健康的、令人满足的娱乐。身为婚姻的创造者和爱的源头,上帝的供应包括一桩充满刺激、喜悦与恒久、令人满足的爱情,这爱情是为每一对夫妇预备的,而非只有少数人才能独享。当然,要明了婚姻的美意,我们必须仔细研究,并且愿意照着《圣经》中教导的原则、教训与规范去遵行。
在诸多的原则与模式中,你可以发现一种最基本、最能改变人生态度的真理:生命为每一桩婚姻所定的旨意,是要每一对夫妇都彼此相爱,在属灵(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的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属圣灵了)、情感及肉体上互相吸引,并且这种互相爱悦的关系会随着年岁而滋长,达一生之久。
从这个伟大真理中,我们又获得一项推论:任何一对夫妇都能够在婚姻中发展出这样的爱情,因为这是与生命的旨意相合的。
因为既然上帝赋予我们生命,为我们安排设立婚姻,给了我们爱的潜能,那么他就能让我们将爱融入婚姻里。他密切协助我们努力发展这种为人所喜悦的婚姻。只要我们遵循生命的原则,将这些原则付诸实行,就必能开始体验从生命诞生之初即已为我们计划好的美满婚姻,使我们年年岁岁都充满“新鲜的光辉及恒久如一的甜美”。
身为婚姻问题咨询专家,我给病人的,绝不仅仅是同情或他们喜欢听但不一定有效的意见。我所提供的,都是切实有效且能解决各种问题的原则。我发现《圣经》里有关婚姻的指示全然可靠,且永远真切。尽管文化变迁、生活方式更改,思潮随时间而更迭,但人类婚姻的原则永不改变,人的行为也没有根本的变化,潜藏在现代人那世故的表面下的,依然是那曾经折腾亚当与夏娃或亚伯拉罕与撒拉的那个罪恶的、具有摧毁性的、改善不了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