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一位会友悻悻然地告诉笔者,她为了赶聚会被警察开了一张罚单,因为她在停车之前减速却没有完全停车,笔者惊讶地响应:“很贵耶!”她愤然答道:“对啊,我一直跟警察说要去教会,他都不理我,所以我走的时候跟他说:‘上帝会惩罚你’……”读者会不会觉得傻眼?
台湾曾经有一个教会的牧者把建堂基金借给会友生意周转,后来衍生法律问题导致教会分崩离析。他没有拿回扣,纯粹是爱心,但,可以吗?笔者自己跟其他牧者也都遇过会友向教会借钱,因为周报清清楚楚写着教会经常费余额,会友苦苦哀求,希望周转,很快就还,结果当然是“不好意思,我们不能这样做。”之后听见的话果不其然就是“教会没有爱心……”
以上几个例子告诉我们,某些基督徒不是很清楚法律概念。
新加坡康希牧师与六位被告都被起诉,原因不是“贪污”,而是“挪用建堂基金”,他们为了福音的缘故,把大笔教会费用转进了“跨界计划”,也就是支持何耀珊的福音歌手计划。
相信很多基督徒都会谅解这种做法,因为“传福音”被视为一种至高无上的优先级,法官也提到说:“这些被告相信跨界计划一定会成功,所以他们说服自己可以用这样的手段,即使他们知道是不对的。”
不管出于多么纯洁的动机,我们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界线,虽然这个“法”不是专门为我们设立的。举例来说,曾经有教会牧者告诉我,会计师通知他们,花在爱宴的比例太高,逼得他们必须开会讨论,修正爱宴方式。法律无法体谅爱宴是教会重要的传福音方式,纯粹从法律观点来看会变得很可笑:“这个教会是接受捐献,然后自己吃掉……”,这当然不是事实,但我们必须尊重法律观点,虽然给教会带来不方便。
如果不把法律视为对于教会事工的某种遮盖,教会的经费运用就会陷入自由心证的混乱中,坦白说,某些教会的经费使用确实缺乏严谨的管理。康希的事件给基督徒最大的提醒就是:“先考虑是否合法再思考是否合宜……”
有不少信徒把焦点放在“跨界计划”高调的花钱方式,或是“跨界计划”是否合宜,其实这都比较倾向伦理学以及神学议题,重点是,必须先通过法律的审核。
“跨界计划”本身的信仰争议很容易从网络上找到,包括为何不是公开甄选真正有实力进军国际的基督徒歌手,而是“内举不避亲”把钱都花在师娘身上,以及花了大钱做出来的产品实在很难跟福音有任何关联……但这是基督徒的观点,法官其实只需要关心一件事:“这些钱怎么来的?”
从成功神学的角度来说,住在比佛利山庄,每个月租金2万多美金,正好凸显上帝的赐福,跨界计划是要把何耀珊整个送进全球娱乐圈核心,打造一个真正的华人巨星,住在比佛利山只是计划合理的一部分。
问题是,法官不必关心你的“理念”,他只需要确定所有经费的来源是否合法?
这个部分很显然跟康希等人以及许多基督徒的优先级是有出入的。
只要在教会圈子久一点就会发现,确实有很多基督徒比较在乎“观感”,也就是说,如果“跨界计划”花钱低调一点,当事人过得“平民”一点,大家就不会那么在乎这些钱是不是从教会转过去的了。也就是说,只要为了传福音或是信仰原因,做法上几乎都可以“弹性”,包括违法。
这当然是错的,但是观诸许多教会做法,只要领袖有足够的魅力或权力,教会几乎都会通融,之前被定罪的赵镛基牧师也是类似的情况。
某些基督徒似乎认为在至高无上的信仰之前,法律只是参考。我们忘了真正的问题根本不是金额的多少或是这些钱怎么花掉,而是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精神。
法律是一般人的共识,信仰的标准只会更高不会更低,圣经也要基督徒“规规矩矩”做人处事,建议基督徒还是要强化守法的观念才好!
原文标题:《法律与信仰——从康希事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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