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巴刻遇上库克:我为何选择走开?
面对无法苟同的事态发展,这位神学家采取了强烈的抗议行。 2002年 6月,新西敏寺圣公会主教辖区大会( the synod of the Anglican Diocese of New Westminster )授权圣公会牧师为同性结合举行祝福仪式,并且这决议适用于每个教区。许多与会的会员离开会场,为的是抗议这个决策。他们宣告自己不再与牧师、主教和大会同领圣餐,并且向坎特伯理大主教(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及其他最高阶圣公会主教和各牧师们,恳求帮助。
福音派神学家、神学院教授兼《今日基督教》 (Christianity Today)杂志执行编辑巴刻(J. I. Packer),是其中一位离开会场的神职人员。许多人问他为什么做这个决定。尽管他的回覆部分是针对圣公会,但他多数的论点应当能够给予每一位为自己教会或宗派现行发展所困扰的基督徒,提供清楚的指引。
当你阅读巴刻离开教会的理由时,请注意他热忱地委身于让上帝的话语作为生活中所有领域的优先原则。
我为什么与其他人一起离开呢?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会这个决议篡改了基督的福音,背弃了圣经的权柄,危害了人类的救赎,并且背叛了上帝委任教会,作为捍卫神圣真理的坚固堡垒的角色。
我主要的权威依据是来自一位名为保罗的圣经作者。几十年来,在我人生每个神学道路拐角上,我会自问:保罗会同意我作这个决定吗?要是他在我现在的处境,他会怎么说呢?要是我没有好理由相信保罗会为我的看法背书,我可从来不敢擅自发表自己对任何事物的意见。
列在下面的这段《哥林多前书》的经文,似乎是某种信仰至上论灵性( antinomian spirituality)(也就是,让人抛开道德和伦理的律法的灵性)的典型论述: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6: 9-11)
首先,在这个不道德行为的单子里,保罗谈论的是什么?
答案:生活方式、固定的行为模式、心思意念,和行动的习性。他心里所在意的,并非那些在悔改、饶恕、更警醒(在上帝的帮助之下)后再犯的过失;而是一些读者所认为对基督徒无损的生活方式。
其次,保罗对这些习性的说法如何?
答案:若是不悔改且离弃这些罪行的话,这些罪行会阻挡人们进入上帝救赎的国度。显然,他们表达出自我放纵、凡事靠自己、既不肯律己也不愿舍己的态度,并且也显示出他们的内心缺乏道德分辨力。
第三,保罗对于同性恋有怎样的看法?
答案:那些声称自己是属基督的人,应当要避免在同性之间,有像异性性交的连结关系。保罗所说的 “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这个词,涵括了两个希腊字,来描述有这样行为的人。第一个字是 arsenokoitai,照字面的意思是 “男性之间的性关系者 ”,单是这个字似乎就足以清楚说明保罗的意思。第二个字是 malakoi,这个字被使用在许多和 “无男子气慨 ”、 “女性化 ”,以及 “娘娘腔 ”的相关字词上,而在这里,是指在肉体的性关系上,男人担任了女性的角色。
在上下文中,保罗使用这两个有关性方面不正当行为的字眼,实在没有留下任何供怀疑的空间。就像现今基督徒所知道的,保罗一定也清楚知道有些男人在性方面是受男性而不是受女性所吸引;不过,他谈论的并不是性倾向,而是单指行为,也就是当今所谓的“ 同性恋性行为”。他要表达的重点是,基督徒必须抗拒这些欲望,因为同性恋性行为非但无法讨上帝的欢喜,并且会暴露出致命的不悔改态度。《罗马书》 1: 26显示出,要是保罗有理由要在这里提到女同性恋行为的话,他也会说出类似的话。
第四,保罗对福音的看法如何?
答案:身为迷失的罪人,因着对基督的真诚信心,而领受了圣灵,生命得以转化,就像所有的基督徒一样(见《加拉太书》 3: 2)。他们良心得到洁净(饶恕的洗涤)、得到上帝的接纳(称义)、得到力量抵挡面对的试探,不落入这些试探中(成圣)。诚如我一位牧者朋友向会众宣布说: “我要你们知道,我是没有采取行动的奸淫者。 ”他以这个方式来见证自己从上帝得到力量胜过试探。
保罗与一些哥林多信徒,欢庆圣灵在异性恋关系上所赋予的能力;其他哥林多人与当今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被呼召要证明、活出,且欢庆圣灵在同性恋关系上所赋予的能力。我有一位相交三十多的老朋友,在他成年的岁月一直有同性恋的欲望,但靠着圣灵的大能,按着福音,他持守自己做忠实的丈夫和父亲,并且保持性的纯洁。他在每一方面都作了美好的榜样。我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性的试探,然而我们都可以靠着圣灵赋予的力量,走在贞洁的路上,从而讨上帝的喜悦。
第一个方式是特别的解释,这是比较容易处理的。我所谓 “特别的解释 ”的意思是,任何可能的人为解释,而不是经文本质。如此一来,人就可以说: “保罗所谴责的不是我说的那种同性结合。 ”我承认,一个解释是否是人为的,以致构成误解,是基于个人的判断。然而,我实在不明白任何理性的人能够阅读罗伯 .迦农( Robert A. J.Gagnon)写的那本500 页的《圣经与同性恋行为:正文和释经学》(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Abingdon, 2001 ),却不能下此结论 ──任何避开保罗清楚意思的解经,真是规避的行径。同时,我从今起也不能把任何不同意迦农以广博的方式,检验所有相关经文和所有有关这些经文的解释上的假设的人,视为有资格辩论同性恋议题。我不总是同意詹姆斯 .巴尔( James Barr)的观点,但是就他描述迦农的论着是 “连对那些不同意作者的人,也是不可缺的 ”,我认为他说的完全正确。
第二个方式是从经历来判断圣经,这是比较难处理的。一些现代人全心相信拟似福洛伊德迷思( pseudo-Freudian myth),也就是主张人若没有活跃的性表达,就不是健康的人类;再加上提倡同性恋平等主义运动者的大力宣传,大家就认定: “我们的经验(换句话,我们的感觉)是,同性恋的结合是好的,所以圣经禁止同性恋行为一定是错误的。 ”合乎常理的回应应该是以圣经来评判我们的经验,而不是反行其道。不但如此,性欲和性吸引的感觉所引发的巨大重要感,以及像他们一样用行动来发泄,既不能作为智慧生活的途径,也不能作为圣经解释的指引。
未完待续
(原标题:我为何走了( Why I Wal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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