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真的无法改变吗?
近年来,同性恋运动来势汹汹,席卷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前不久,“中国同性婚姻第一案”败诉,但是法院能够立案本身就足以给同性恋运动人士以莫大鼓舞,以此为我国迈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步。
同性恋现象如今并不少见,但法律是否许可其结为夫妻一直存在争议。因背后涉及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长期对立。
与其急于表态,不如先对同性恋现象有更多了解,同运人士在狂热推动同性恋合法化的过程中,制造了诸多谎言,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同性恋是无法改变的。然而,许多人靠着耶稣基督的大爱救赎,已经脱离了同性恋泥沼,过上了正常的婚姻生活,证明同性恋是可以转变成异性恋的。
面对无可辩驳的事实,同运人士第一反应是选择性失明。或是宣称这些已经转化的同性恋者,原本就不是同性恋;或是宣称这些同性恋者虽然表面上结婚生子,其实还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随着转变的人越来越多,同运人士不再坚持同性恋无法改变的立场,转而宣称每个人都有权利自己定义自己的性别,每个人都有权利自己选择自己的性取向,他们宣称这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这是必须得到尊重的生活方式。
同运人士喜欢找一些“模范”同志配偶在传媒亮相,显示他们的爱是同样真挚、专一和贞洁,另一方面当然也有异性恋者是滥交的。这种策略很成功,然而考虑一个例子:烟草商找一些经常吸烟但又健康长寿的“烟民”和一些没吸烟但也有肺癌的人,出來“做见证”,再提倡“反烟民歧视法”。
神造男造女的本意是为了让男女二人彼此相爱成为一体,并且繁衍后代,让爱延续下去。从男女两性的生理构造来看,异性性行为才是合神心意的,这是“明明可知”的。繁衍的可能性表明爱的开放性和延伸性,而不像同性性行为只是两个人之间的欲望表达。对基督徒来说,神的价值标准就是人的标准;对于目中无神的人来说,一切价值判断的标准掌握在人自己手上,正是这种自立为神的反叛意识,才使得同性恋不同于普通的罪,而是其它各种罪的催化剂。一切的罪都源于反叛意识。
作为基督徒,我们要体察他们的挣扎和痛苦,这不是简单几句“接纳自己,做真实的自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够解决的,只有带领他们认识耶稣,亲近耶稣,使他们亲自得到耶稣的救赎和更新,他们才有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解放,真正的喜乐。愿有更多得到转化的同性恋者勇敢站出来为主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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