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耶穌呼召門徒時,他謹慎地向他們說明跟從他的代價。心懷二意、不願委身的人就不會有回應。因此,他趕走任何不願付代價的人——例如那個富有少年官。他警告所有想要作門徒的人要小心計算代價。“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關於這段經文,斯托得有敏銳透徹的評語:
基督教的景象佈滿殘骸,半完成的樓房,皆是那些蓋到一半、卻不能完成的人所遺留下來的廢墟。因為仍有成千上萬的人忽視基督的警告而冒然決定要跟隨他,卻沒有先停下來思考所要付出的代價。結果就是今日基督教圈的大醜聞,即所謂的“掛名的基督教”。在許多基督教文明散佈的國家,大多數的人披上體面、但卻是淺薄虛飾門面的基督教。他們多多少少參與一些事奉;足夠受到人們的尊敬,但卻不夠令自己覺得坐立不安。他們的宗教是一種很棒的軟墊子,用來保護他們遠離逃避人生的艱難不快,同時為了他們自己的方便,任意更改其宗教的地位和形態。難怪那些嘲諷者說教會充滿偽善,並且把宗教貶低為逃避主義。
一個基督徒不只是一個買了“火險”的人,只是為了逃避地獄之火而“接受基督”。正如我們不斷看到的,真信徒的信心是表現在他們的服從和順服上。基督徒跟從基督。他們確實委身於基督,以他為他們的主和救主。他們渴慕去取悅神。他們是謙卑柔和的學習者。當他們失敗時,他們尋求饒恕,並繼續努力下去。那就是他們的精神和方向。
呼召來作基督的門徒,要求的正是那種完全的獻身。這是一種全人委身,沒有任何故意的保留,除此之外沒有人可以來就近基督。那些認為只承認一長串的福音事實,以及繼續過任何一種他們想過的生活的人,應該好好自我省察是否有真實的信心(參林後13:5)。
在馬太福音十章32-39節主耶穌向他的門徒挑戰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關於主耶穌對作門徒的說明,沒有比這個更明確了。他以最可能清楚的語言將作門徒的代價詳細陳明。這段話特別對十二個門徒說的(參太10:5)但是這些作門徒的原則同樣也適用於我們所有的人。24節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這裡的“學生”是指任何門徒,接著所說的話,直到本章結束,皆適用於一般的門徒。
有人認為門徒是另一類比較願意獻身的信徒,他們指出:十二個門徒——或至少其中的十一個——已經是相信基督的信徒,因此不需要教導他們以信心來跟從基督的意義。沒錯,大部份的門徒無疑地已是重生了,但那並不抵消掉這些話對他們的作用。事實上,這些人已被稱為門徒(參太10:1)。但這不是邀請他們進入較高層次的關係,而是提醒他們,當他們相信時就已建立起來的作門徒的代價了。我們的主乃是不斷地教導他們信心和救恩的意義,且不停地提醒,當他們選擇來跟從他時所作的委身。
這些話同時也適用在你我身上。路加福音十四章25-35節包括類似的話——甚至以更強烈的言語——是主耶穌不僅向十二個門徒,也向前來聽他講道的群眾說的。
馬太福音十章2節稱十二個門徒為“使徒”,這詞表示“奉差遣的人”。他們已受完基本的訓練,耶穌差遣他們出去傳道。然而,在臨別之前給他們的這個訓示中,耶穌用門徒這個詞,而不是使徒。他的話適用於每-個門徒,就如同-塊路標,用來給每一個可能來跟從耶穌的人指路。
馬太福音十章32-33節的話,“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使我們想起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那幅可怕的審判景象。那是表示說,在人面前承認是成為-個真基督徒的條件嗎?不是。但那卻是表示,一個真信徒的特性將會毫無保留地承認相信基督。保羅寫道:“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1:16)。
真門徒的內心必委身要像耶穌基督。這表示作他所作的,同時也願意受到同樣的待遇。這又表示願意去面對充滿敵意的世界而毫無所懼,也表示在人面前承認耶穌是主,並且相信他必也在天父面前為我們說話。
“認”指確認、瞭解、同意。那是陳明一個人的認同、信心、信賴、和信任。一個人可以口裡承認基督,如羅馬書十章9節所說的,同時也藉著義行來承認他,如提多書一章16節所言。我們要在“人面前”承認基督。這是強調告白信仰的公開性,其重要意義是不能抹煞的。我們在羅馬書十章10節讀到:“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如果心裡真正相信,口裡必願承認。告白信仰不僅僅是人這方面的工作,乃是由神來促使和激勵的,是緊接著相信之後的動作,且是不可分的。我再說一次,告白信仰是真信心的特徵;而不是救恩的額外條件。
約翰一書四章15節說:“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什麼是真基督徒的記號?他們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那並不表示說一個作門徒的總是會為主站立起來。彼得在主耶穌被出賣那夜否認他三次。還有提摩太,他不但是保羅的一個最優秀的門徒,也是以弗所教會的牧者。這個具有非凡牧養恩賜而獻身的年輕傳道人,正是一個模範門徒。但他也許經歷靈性上暫時的損傷,又或許他是生性畏懼。保羅必須寫信告訴他:“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1:8)。
一時的失敗並不會使門徒的身份失效。我們全都曾不止一次失敗,而沒有在人前承認基督。但如果我們是真門徒,我們必不會總是故意、且別有心機地隱瞞我們的信心,不讓人知道甚至連亞利馬太的約瑟使徒約翰稱他為“暗暗地作門徒”,都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後大膽地去見巡撫彼拉多,要求把耶穌的身體領去。
基督說:他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我們。那是什麼意思呢?基督是在說,在審判日時,他將會說:“這人是屬我的。”他將信實對待那些忠心對待他的人。同樣也陳明另一面事實,“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這話主要不是對那些公開的反對者說的——那些惡意拒絕他,完全漠視他的,輕蔑他的,頂撞他的或褻瀆他名的人。這番話當然也適用在那些人身上,但我們的主是特別對假門徒說的,那些自稱為基督徒而其實卻不是的人。
當試驗來到時,假門徒總是拒絕主,也許是藉著他們的緘口無言、或他們的行為、或所說的話。事實上,這裡指的全都包含在內。這裡所說的是-個人一輩子都過著拒絕基督的生活。他也許宣稱是相信主的人,但他生活的種種跡象卻處處在拒絕他。教會裡充斥了這種人,戴著門徒的面具,而私底下卻以卑劣的行為來拒絕他。基督也必在天父面前拒絕他們。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詳細描述在審判的日子將發生的事。這段經文特別是在描寫大災難結束後分別綿羊和山羊及審判萬國。但這個原則也適用於神對個人審判的情況。主在這裡要把綿羊(那些承認他的人)安置在他的右邊,而山羊(那些不承認他的人)安置在他的左邊,且將領綿羊進入所預備的國。這些就是承認他的義人。我們如何知道的呢?他說:“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我們再一次看到,他們是過怎樣的生活樣式,就能顯示出他們宣稱認識基督的實際如何,那些沒有過著和在基督裡的信心相稱的生活的,將被送往永刑。
一個真門徒的第二個品質證明是愛基督甚於自己的家。尤其是37節,是非常強烈的話:“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如果你認為這話太強烈了,你去看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6-27節的平行經文:“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和合本》小字)
要作一個門徒,難道就必須照字面去恨自己的家人嗎?明顯地,這不是叫我們去違反神已明白吩咐過的那種命令,如,“當孝敬父母”,“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這段經文的重點在這句話“和自己的性命”。主耶穌要說的是:我們必須毫無疑問地忠於他甚至過於自己的家人——特別是過於自己,聖經教導我們要捨己,看自己是死的,要脫去行為上的舊人——以完全棄絕的心態來攻克己身。那就是我們對世上的財物甚至對我們的家人所該有的同樣心態。為什麼用這麼嚴厲的話語?基督為何要使用這麼使人不悅的條件呢?因為他不顧一切要驅走那些不願委身的人,正如他要吸引真信徒來到他這裡一樣,他不要那些心懷二意的人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自己能進入天國。除非將他擺在首位,否則就是將他擺錯地方。
那些不願為基督捨命的人,就不配作他的門徒。他們也不能作他的門徒。這些話無法和我們這一代流行的那種隨意的歸信調和。主耶穌不是要求人把他額外附加在他們目前的生活環境中。他要門徒願意為他撇下一切。這是一種全然的捨己呼召——如果需要,甚至願為他的緣故捨命。
當馬太福音十章38節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那並不是指背負困難情況的“十字架”,如長期病痛,或者是喋喋不休的配偶。我曾聽到過一個講道將十字架屬靈化,成為代表各種的事情,從難纏的岳母大人、漏水的屋頂、到三十年的舊車!但那不是對主耶穌第一世紀的聽眾所代表的意思。對他們而言,十字架不是指長期困難或煩人的重擔。它甚至不會使人想到各各他——主耶穌尚未被釘十字架,而他們也不瞭解他將會被釘十字架。
當主耶穌說:“背起你的十字架”,他們想到的是殘酷的折磨和死亡的刑具,也想到人能想像得出的最痛苦的死法。他們又想到可憐、被定罪的刑犯在路旁被掛在十字架上。無疑地,他們看過人被那樣處死。
主耶穌的聽眾瞭解他是在呼召他們為他而死,也知道他是在要求他們作最終極的犧牲,以他為主,全人都向他降服。
主耶穌最後加上一句關於作門徒的意義,卻又看似相互矛盾的話:“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得著生命的”是指那些要保全自己肉體生命的安全而在受壓力下否認基督,或是那些要緊握住自己的生命而不願背起十字架的人。因為他首先關心的就是保住他肉體的生命,他將失去永恆的靈魂。相反地,一個人願為基督的緣故捨命,必會得到永生。
聖經並沒有教導以殉道來得救。主耶穌並非在勸門徒去為他找死。再一次地,他是在指一種型態、方向。他是在講,真基督徒並不畏縮,甚至面臨死亡時。另一種方式來說就是,當面臨抉擇要服事自己還是事奉主時,真門徒就是那個選擇事奉主的人,甚至要付上個人極大的代價。
我再說一次,這個教導並不是絕對不准有任何一時的失敗,就如彼得的情形。但是甚至彼得最後也證明他是一個真門徒,不是嗎?時候到了,他也願意為耶穌的緣故捨命。
路加福音九章23節記載類似耶穌所講的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我們注意到這裡多加一個詞:“天天”。門徒的生命引來迫害,因此,必須過著天天捨己的生活。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說:“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地說,我是天天冒死”。
天天捨己的觀念和現代人認為相信耶穌只是一時衝動決志很不調和。一個真信徒乃是簽定終生的。貼在車子保險槓的妙詞寫說“試試耶穌”,這種心態是和作門徒毫無關係的——信心不是一種實驗,而是一種終生的委身。信心表示天天背起十字架,每天都完全獻上一切給基督。也表示毫無保留,毫無懷疑,毫無遲疑(參路9:59-61)。信心又表示沒有任何故意隱藏、或阻礙他的主權,或固執地不讓他掌管一切。信心要求我們痛苦地割斷和世界的連線,封住逃避的門,以及除去任何在失敗時就退縮的安全退路。真信徒知道他們要和基督一同往前行,直到生命的終結。既把手放在犁上了,他們就不回頭看(參路9:62)。
那就是所有要跟從基督耶穌的人所該作的。那才是真材實料的真門徒。
摘自約翰·麥克阿瑟《耶穌所傳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