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曾經名聲大振,它的校訓你知道嗎?

( 作者: 林治平 )

 

“真理是什麼呢?”

 

彼拉多定睛看著耶穌大聲詢問,這些年來,有關耶穌在猶太人中的種種傳聞事跡,彼拉多身為羅馬政府派駐猶太地區的最高行政首長,當然早有所悉。根據所獲情資顯示,耶穌實在是一個奇人異類。他所說的話,刺入人心,往往言人所未曾言;他所行的事,超越常情,每每令人無法解釋。身為一個統治者,彼拉多思前想後,發現耶穌的確是一個具有群眾魅力的領袖人物,值得注意觀察。彼拉多心中暗想,只要耶穌所言所行,不引起社會騷亂、不觸犯羅馬人的統治權威,他才懶得管耶穌的閒事。

 

只不過最近情況有些不同,自從前不久耶穌在眾人歡呼擁戴聲中進入耶路撒冷,耶穌在猶太人中似乎引起了不少爭議騷動,最後甚至被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控告,必欲將耶穌置之死地而後已。這個棘手的燙山芋終於轉到彼拉多的手中,在初訊面審的時候,耶穌昂然挺立、不懼不餒地當庭宣告:

 

“……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翰福音十八章37節)

 

老實說,彼拉多根本聽不懂耶穌說的是什麼。作為猶太地區的最高統治者,彼拉多享有生殺予奪的大權,無論碰到什麼事,彼拉多說了算。而耶穌是誰?他竟敢在彼拉多面前大聲宣告:“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嘿嘿!真理?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在心中嘀咕:“真理?真理是什麼?”

 

不知怎麼搞的,彼拉多發現,原來藏在他心底的這一聲冷笑,竟然在大堂的四周迴響流動:

 

“真理是什麼?”仔細一聽,的確是自己的聲音,奇怪的是,那聲音似乎熟悉、卻又完全陌生。他知道耶穌是無辜被逮的受害者,彼拉多曾三次當庭宣告“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理當予以釋放;然而大權在握的彼拉多,卻更擔心事態的演變會造成社會動盪。尤其是在群眾大聲喧嘩,要求彼拉多下令在十字架上釘死耶穌,否則就不是該撒忠臣的威嚇下,彼拉多在權力地位的保全與公理正義的維護之間擺盪,深深陷入痛苦的掙扎之中。最後只好漠然放棄內在良心的呼喚,掩耳不聽至親妻子的諄諄勸阻,甚至愚蠢可笑地公開洗手明志,希望流無辜人之血的滔天大罪,不要歸在他身上。

 

後面的故事你也許聽過,但卻完全沒有道理。彼拉多的確是一個見過不少陣仗的大人物,每天審理的大小案件不知凡幾。但是面對耶穌的案件,這位不知道真理是什麼的最高審判官,在眾人同聲喧騰之下,竟然會在連續三次公開宣告:“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之後,卻在“眾人的聲音就得了勝”的情況之下,將耶穌交付給近乎瘋狂的猶太群眾,任憑官兵士卒對他辱罵鞭打、鮮血四濺;強令耶穌背負沉重十架、走上各各他山;與凶殘叛亂的罪人,一同釘死在羞辱痛苦的十字架上。

 

“真理是什麼呢?”

 

這位不知真理是什麼的羅馬審判官,閱歷廣博、大權在握,可任憑己意、隨心所欲地做出決定,卻在“眾人的聲音就得了勝”的情形下,就這麼下達了違背真理的錯誤判決。

 

你還有自由嗎?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匈牙利愛國詩人裴多菲‧山多爾詠贊自由的詩句,從小就在我們這一輩人的口中反覆吟頌。有什麼比自由更寶貴呢?

 

但是,191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法國著名作家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1866~1944),卻在裴多菲‧山多爾之後,充滿歎息地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你之名而做。”

 

自由?什麼是自由?

 

在《約翰福音》八章32節中,耶穌曾對一群猶太人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真理?自由?真理與自由的關係是什麼?…

 

耶穌這句話,對自認為是血統純正、上帝選民的猶太人而言,實在聽不下去。“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他們對耶穌說:“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約翰福音八章33節)

 

耶穌定睛注目看著這群猶太人,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八章34~36節)

 

大約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前後,馬丁·路德·金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領導的黑人人權解放運動,在美國各地逐漸展開,開花結果。《我們終能克服》(We shall overcome)這首歌幾乎成為當時群眾聚集必唱的一首歌。而差不多在同一時期,嬉皮士(Hippies)運動在歐美各地也熱烈展開,許多年輕人叛離家庭、走出教室、拒斥文明;他們喜歡穿著看起來陳舊破爛的衣服,蓬頭垢面、四處流浪;口中狂亂地呼喊著“回歸原始、自由自在”的口號。這些人聚集街頭校園,也喜歡大聲狂熱地哼唱著《We shall overcome》這首流行短歌,表達他們的要求。

 

是的,作為一個人,我們與生俱來就有一股克服一切拘束攔阻、期能自由自在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那麼,請問什麼叫“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如果每一個人都有“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那麼什麼叫自由?你如何知道什麼才是“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呢?你活在世上的所作所為,真的都能“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嗎?當你必須朝著“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前進時,你還有自由嗎?更糟糕的是,如果你必須朝著不能“滿足心之所欲的需求”前進時,你還有自由嗎?

 

自由?什麼叫自由?

 

後來我才知道〈We shall overcome〉這首歌,原是早期黑人教會中流行的歌曲,傳唱版本甚多,其中有一段歌詞,就反覆吟唱著耶穌當年對猶太人說的這句話:

 

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The truth will make me free!

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The truth will make me free!

真理某日必使我們得自由!

The truth will make me free someday!

 

原來我們的自由是在真理的導引之下,奔向真理、認識真理,使真理成形在我們生命中。那麼我們究竟是自由,還是不自由呢?

 

保羅在《羅馬書》中,對這個問題有極精釆的論述,從他自己的生命經驗中,他指出人的一生要不然獻給罪,被罪捆綁,成為罪的奴僕;要不然獻給上帝,活出上帝的榮耀,成為一個因信稱義的義人。可見人的一生都享有自由選擇,你可以選擇成為罪的奴僕,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也可選擇皈信上帝,在上帝所賜豐盛生命恩典中,優遊自在,享受人生。但是卻不可模梭兩可,不做決定。

 

在《哥林多前書》九章19節,保羅如此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兩相比較,保羅形容他未曾認識上帝之前的人生,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而在前往大馬色途中、保羅皈信基督之後,他的人生越來越豐盛充滿、多采多姿。

 

在《腓立比書》中,保羅更充滿信心宣告:“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在人生的旅程中,認識真理、確立標竿、全力衝刺,才能活出生命的意義、人生的價值。有名的宣教士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1876~1962),1919年創立燕京大學時,將“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務”作為燕大校訓。回顧過去一個世紀,不得不令人佩服司徒雷登的遠見。

 

“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務”。面對今天,迎向未來,仍然熠熠發光,照亮牽引迷途世人,邁步向前。

 


 

選自《宇宙光》雜誌;略有刪改;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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