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與不結婚之外,居然還有第三條路?

( 作者: 論壇報編者 )

從婚姻的角度來看,就只有結婚與不結婚這樣兩條路。但是卻有一些人想要得到因婚姻所帶來的福利,但是卻不想履行因婚姻所帶來的義務和責任,就想要開設第三條路。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英國。

 

近日,英國一對異性戀伴侶主張,傳統的婚姻制度比不上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制度”,兩人去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登記為民事伴侶關係沒有成功,便以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為由,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違憲審查遭到駁回,又上告到最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上個月27日判決,異性戀伴侶也有民事結合權;異性戀伴侶除了結婚與不結婚,將有第三種選擇。

 

想要婚姻好處,卻不負忠誠責任

根據判決,民事結合制度享有與傳統婚姻同等的權利義務;然而民事結合的解除相當簡便,若配偶共同生活意願“受到不可回復的損害”,可經公證聲明解除。也就是說,這些伴侶不想結為傳統婚姻定義的夫妻;但希望能享有經濟上的保障。

 

想要享有婚姻的好處,卻不想要肩負忠誠的責任。其思想應該是來自近數十年性解放運動,他們提出既然不忠、外遇、劈腿事件層出不窮,人們何須繼續在忠誠與不忠的深淵中矛盾掙扎?他們大力疾呼一夫一妻制該被拋棄,忠誠的守舊傳統該被推翻,現代人應該掙脫肉體忠誠的制約,讓愛真正自由。這種呼籲是多麼的可笑。

 

在愛情領域,“忠誠”二字被貶抑;但在工作領域,“忠誠”二字卻被高舉。王品集團創辦人戴勝益慎重表示,“若要問我,提拔一位主管,能力重要、還是忠誠度重要?我百分之百認為,忠誠度重要,就算他的能力略差些,但道德感滿分,我一定會優先重用這個人。”因為忠誠度不夠的員工是不定時炸彈,有可能為公司帶來不可彌補的巨大傷害。反之,經營者也必須有忠誠,企業亦得以誠信永續經營為目標,才能成功地贏得員工忠誠,贏得客戶忠誠。

 

諷刺的是,工作團體都知道忠誠的重要性,反倒最小的團體單位—夫妻伴侶,卻日漸弱化忠誠的重要性。

 

信是堅定的信仰 對上帝忠誠

忠誠的意義,在基督信仰也是主要意義之一。馬丁路德找回失落的“因信稱義”信仰核心。然而,現在信徒認知中“因信稱義”中“信”的意義被削弱到單薄的“相信”。

 

但在新約羅馬書、加拉太書上,保羅所寫的“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是引用哈巴谷書2章4節。舊約的“信”更有“堅定的信仰,對上帝的忠誠”的意思!而上帝對子民的愛,更是堅定不移的“信實”。不管兒女怎樣悖逆,祂因著信實,不背棄與百姓所立的約,一直拯救到底。因此,詩人們留下的詩篇,頌讚訴說不盡耶和華的愛與信實。

 

一些人恥笑“許多夫妻婚後幾個月就離婚,婚姻制度並不是什麼魔法。”、“上帝與人立的約也不能保證上天堂。”《誠信—社會德行與繁榮的創造》一書作者弗朗西斯‧福山研究卻提出,契約的存在是為了使陌生人在缺乏互信的基礎下得以共事。而共事雙方真心信任對方時,合作過程絕對更有效率。

 

可以說,制度是基礎架構,無論是夫妻、工作夥伴、教會肢體……,人與人在其中實踐彼此忠誠,高信任度社群團體比低信任度社群團體更有力量,會獲致更大的幸福,而社會若擁有較多高信任度社群團體,更容易創造繁榮。

 

人內心最深的渴求

“忠誠”與“愛”的關係密不可分;但也有很多勢力,試圖不斷要打破“忠誠”與“愛”的鏈結,要把“忠誠”從“愛”中抽離,會使社群團體因著成員彼此不信任,而力量削弱,進而瓦解。

 

然而人是上帝所造,內心渴求的“愛”,無論是夫妻、同事、老闆與員工之間,或是人與上帝之間的愛,仍是渴慕堅定不移的互相忠誠。

 

世人走向敗壞,自以為聰明,異性戀伴侶除了結婚與不結婚,又另設第三種、第四種、第N種制度可供選擇,但愛情故事仍是“一生一世一對人”最為人所羨慕嚮往。“拿掉忠誠,愛還是愛嗎?”答案在人人心版上,無法抹去!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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