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论对人类的经济生活提出四种挑战

在《圣经·创世记》中,上帝将治理大地的任务交付人类。并且,人类按照上帝自己的形象被造,人们在上帝面前需要担负祂所交付的使命。这项使命包括什么?若将创世记中几个关键的动词放在一起,可以看到人类要遍满地面,治理这地,按照上帝统管治理的模式,以仁慈的公平来管理其他受造物,并服事、关怀这个大地。

众人共享自然资源

大地既是赐给所有人,当中资源就应由所有人共同分享。撷取、使用地球上的资源,是上帝给所有人类的赠礼。我们不能根据创造的叙事来鼓吹资源的私有化,宣称有任何人有独享的所有权,因为大地是交付给整个人类。这并非表示,人类对物质没有合法的私人所有权。我们已经看见,在以色列法定的财产权中,土地是上帝所赐的礼物,要分配给整个家族。资源众人共享乃是表明,在合法的个人财产权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利,那就是所有人都有权取得、使用地球资源。换句话说,像“我(或我们)拥有它”这样的宣告,在探讨经济伦理问题时,实不足以构成最终的答案,因上帝才是一切的主人,我(或我们)只是受托管理。

享受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并非享有任意使用的绝对权利,反而代表有责任管理与分配。所有人都有权使用大地资源,这在道德上优先于任何人独享占有的权利。罗伯特·格努斯(Robert Gnuse)在考察以色列法律和财产权制度后所作的结论中说:“有关借贷、取利、奴隶、土地、工资、公平正义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吩咐显示,以色列的首要关切是人的需要,而非所有权。……持有名下的资产,仍须对他人的需要作出让步。以色列的法律偏爱人,过于人所拥有的资产。”

工作的权利与责任

“遍满地面,治理这地”的吩咐,指出人必须工作。工作并非堕落后的结果,虽然人的堕落的确影响了人的工作。根据创造叙事的记载,上帝是一位工作者。效法上帝,就是要反映我们在创造故事中所看到上帝的活动。我们从这些故事发现上帝在工作,祂思考,筹划,决定,执行,评价,然后从工作进入安息。

因此,“工作”可以体现人类上帝的形象中。我们有责任和权利透过世上的物质资源来从事生产性的经济活动。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在伦理上有工作的责任,因此把刻意的懒散视为一种罪(帖后3:6-13),更意味着我们有责任促使或允许其他人来工作。妨碍或甚至拒绝其他人工作,是冒犯他们的人性和他们的上帝形象,也失落了我们在上帝面前对他们的责任。在这“创造”的脉络之下,“工作”一词的意义是极为宽广的,而且显然跟现代社会把“工作”的意义限定在受薪的职业,是截然不同的。

成长与贸易的期待

“生养众多”的吩咐,是指人类后代要不断增加。然而,人数的增加,物质的生产和供应上也必须相应增加。上帝供应人类这种需要的方式,一方面是将地表上无尽的丰富交给人类,另一方面则是将无可限量的智慧、技巧和适应力加添给人。

因此,虽然绝大多数的劳动力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古代世界如此,现代社会大致也亦然),但人类始终有种与生俱来的潜能,生产出比当下生存所需更多的物质产品。而与人类这种潜能相对应的,是自然界也有各种多样的资源,导致有些地方会生产过剩,有些地方则有缺乏。

上帝既如此安排地球气候的状况和矿产的分布,这似乎是很自然的结果。这样看来,商品交换和贸易就是人类增多后的必然后果。不过,放在创造的脉络底下,所有这些经济活动,其每个层面都是在上帝的关注和监督之下。我们所分享和交换的贸易资源,最初都属乎上帝,因此人力所带来的一切加增,也同样属乎上帝(申8:17-18)。

公平分享经济活动的成果

使用或享受经济活动的最终成品,也必须受全体人类的需要所制约。我们必须对我们所生产的成品向上帝负责,正如我们要对上帝赐给我们的“原料”负责。因此,我们无权主张我们对受造界的物质享有私人排他性的使用权,也无权以牺牲其他人为代价,来积存或使用受造界的物品。对地球上的某些物质资源享有私人化的管理,并不代表有权完全耗尽这些资源,因为治理权始终包括了上帝的托管和对他人的责任。一个人拥有某项物质资源并投资其生产过程,绝不表示同样有权独享其所带来的收益。我们仍须考虑整体人类的好处,以及人类以外的受造之物。这是一种交互的责任,也阻断了“我的就是我的”和“我有权占有、使用我所取得之物”的观念。

摘自《基督教旧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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