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罪?法律焉能约束良心!

如今,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遇抢劫无人敢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类似的事情早在19世纪的中国就有发生过。虽然社会进步了,人心似乎并未改变。可见,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并不能改变人心……

1865年,戴德生追述他在中国曾看到见死不救的见闻:他坐帆船从上海去宁波,船近松江时,同船一位曾在英国居住的中国人彼得不慎落水,船夫看在眼里却没有下帆,跳水营救。戴德生抱 希望呼喊几个手拿捞网的打鱼人,渔夫却怪谬地回答:“不方便。”当戴氏愿将身上仅有的十四块钱给他们时,他们才将人一网捞上。但因抢救不及时,彼得丧命。他对船主的麻木不仁丶渔夫的忍心无情而痛心疾首。

这已是100多年前的事了。可是“时”过却没境迁。看新闻,看到苏州新年前夕,有位大妈不慎落水,呼救挣扎了三分钟,岸上已有百人围观,却无人施救。情急之中,一位72岁的老大爷纵身跳进冰冷刺骨的河水,用尽全身力气才把落水者拉到岸边,岸上人才合力将朱大伯和溺水者拉扯到岸上。这一动人的故事中,难道没有一份残缺的遗憾?也许有人认为,这个世风日下的时代里,常有些见义勇为者在挺身而出后受到伤害,而受益者反溜之大吉,社会的补偿和关怀又显苍白,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见死能救,又不挺而走险的话,是不是人们就不会成为冷漠看客?也不是。四川某地一名襁褓中的男婴被遗弃在洞口附近,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却没有一人张开怀抱,将尚有一息生气的婴儿揽入怀中给点温暖。等到救护车赶来时,在冰冷地上躺了近三个小时的婴儿已气绝身亡。

有人会说,在中国“扶人一把,却被倒打一耙”的事时有所闻。有几例年轻人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告成撞人者而被判赔。谁能保证受伤者不是骗子?可是在既无伤害风险,又无受骗可能的情况下,你是否就是别人生命的关怀者?也未必。

不时有新闻报道,有人要跳楼,围观的群众非但没有劝止,反而是怂恿跳楼者快跳!看客的麻木冷漠,倒让人看到了良心泯灭丶爱心完全迷失的人性“病态”,也称之为“骨子里的劣根性”。圣经上给我们一个彻底的说法,那就是人有罪性。不要说救人,仅是心生嫉妒,便能杀人,人类历史上战争杀戮之事还算少吗?那麽见死不救,何足为怪?

为了遏制见死不救的现象,有记者和学者呼吁,要求像法丶德丶俄等国家一样,在刑法中列上“见死不救罪”。如《德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节中规定:“意外事故丶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用法律唤起良心,诚然是方法之一;不过并不是根治方法。良方是把无良的心换成充满爱的新心;不过这就需要耶稣基督拯救了。耶稣基督降世拯救陷在罪和死中的世人,祂为拯救我们,为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如果我们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拯救,上帝就会将属天的新生命赐给我们。只要我们的心灵继续向上帝开放,圣灵更会将上帝超凡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历史和现实双双见证,无数宣教士为了爱,不惜献其所有,甚至舍生,前去中国丶非洲丶中南美洲,世界各地,抢救灵魂,办医院丶学校丶孤儿院丶盲人学院等。又有无数基督徒,因爱上帝,服事他们周围的人,见证了天上来的大爱。

见死不救者们,实在极须上帝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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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015, September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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