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无从解释善恶观,是否还有其他可能?

与生俱来的是非之心人所共有,但它到底是怎么形成的?人类对善和恶的观念是怎么形成的?这种道德观是绝对的、客观的?还是相对的、主观的?它们是文化的产物,还是进化的产物? 从小处讲,这也是孩子常常质疑的问题,孩子不服气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为什么?”,意思就是:“那不公平!”,他心目中显然有个(相当客观)“公平”的标准。

几种立场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是非观和善恶观都是文化的产物,在一个文化中被认为是善的,在另外一个文化中可能会是恶的。例如,最近一件在阿富汗发生的案子。一个十几岁的少女被强暴,并且因此怀孕生子。结果少女因为“淫乱罪”被判刑坐监,而强暴者却逍遥自在。只有在国际舆论压力之下,阿富汗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才只好特赦。不过,他不能随便把这位少女释放,因为她的家人很可能会把她杀死。

从不同时段来看。一般来说,在西方世界廿世纪60年代以前,未婚同居是社会道德所不容的。然而,在60年代性解放运动之后,尤其是受到好莱坞的影响,现在未婚同居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不但如此,同在一个多元文化环境之下,不同的群体也可能有不同的善恶观与道德观。例如,在美国,堕胎问题就是一个不断引起争论的焦点议题。这反映出近年来最流行的道德观就是“相对主义”,人们认为没有什么绝对的道德观念,一切都是文化的产物,也都是为着某种利益团体服务。就像哲学家与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所说的:“如果你的心不想要一个道德现实,你的脑袋绝对可以让你相信那种世界不存在。”

但是,就在这种后现代式的“相对主义”道德观流行的当儿,有批战斗力旺盛的西方“新无神论者”却开始强调有客观的善恶观,接受道德上的普世价值。例如,我亲耳听到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辩论会中表示,如果没有上帝就表示人类不知道分辨善恶,这种想法是个极大的侮辱。他向有神论者挑战说:“你能不能举出一个有神论者的道德讲话或行为的例子,是无神论者做不到的?”

这个做法其实很聪明。第一、他们否定了西方把“无神论者”与“没有道德者”等同的传统观念。第二、跨越历史和文化,他们不得不承认人类的善恶观的确有很大的交集。有的哲学家把这种客观的善恶观称作“自然律”(自然法则)。所以全世界都以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等人为恶贯满盈。孟子所谓的“四端”也是这个意思,无论哪个文化都无法否认。康德并把基于自然律的义务感而做出的行为叫做“定言令式”。

初看起来,好象新无神论与宗教界的看法渐趋一致。事实不然,新无神论者认为只有无神论者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他们甚且宣称,(所有)宗教都是邪恶的,是人类灾难的源头。

善恶观的基础是什么?

2009年初,英国著名演化生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和科普作家道金斯在英国所推动的广告运动里(真有上帝吗?——从进化论思考),它们使用了老牌影星凯瑟琳·赫本的一句话:“我是个无神论者,就是这样。除了应当彼此善待,并帮助他人以外,我相信其它的事我们都搞不明白。”这段话不但是利用凯瑟琳·赫本的知名度,而且意义深刻。它在暗示,你们需要信仰上帝才能做点好事,我不需要,做好事的本身就足够了。这个想法可能与很多人有共鸣吧?

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深一层地想过,这种普世善恶观和做好事的本能是怎么来的呢?它的基础又是什么?这的确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新无神论者的几位作者就曾仔细思想过,而且根据进化论建立了一套理论。他们至少忠于自己的理念,不去用什么“未知生、焉知死”的话来搪塞,那么就让我们认真面对这个问题吧。

这种“客观的道德观”会不会是“功利主义”的产物呢?新无神论的哈里斯认为,道德上的好与坏与个人的快乐与受苦紧密相连。听起来,这象是“功利主义”。但是,他不承认,因为他认为,从“功利主义”出发,会导致“相对道德”,而他又反对“相对道德”。看得我一头雾水,但他并没有给出答案。

哲学家、认知科学家邓楠特主张,我们要对道德议题抱持一个“科学的”立场,这个立场应当建立在“真理和正义的超验价值”的前提假设之下。他解释说,这个“超验价值”是人类为了生存与生俱来的,没有必要把上帝扯进来。

然而,那又是怎样与生俱来的呢?关于这点,道金斯在《上帝的错觉》中对他那套“自私的基因”理论作了延伸,因为“自私”的本能与“博爱”的冲动间显然是有矛盾的,无法自圆其说。

简单地归纳道金斯的论点,他对自私的基因为什么会有利它的倾向做了四个可能性的解释:

  • 遗传上的血缘关系,基因会为了亲属的生存牺牲自己。(有点像“小我”与“大我”之别)
  • 共生关系的回报,对双方均有利。
  • 希望赢得慷慨和仁慈的令誉,以增加存活机会。
  • 用善行争取广告效果,所以其他人以为你高人一等,占有生存优势。

总之,虽然每个基因都是自私的生存着,可是个别基因为着维持整个有机体的生存,“有时”会有利它和道德的表现,为的是让这个基因库可以传播下去。

明眼人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个滴水不漏的论证。首先,如果并非为了名誉、利益,并非为了搭救亲人,也并非为了广告效果,基因为什么还会有利它(或是公正、善良)的倾向?这种倾向从何而来?其次,如果“有时”基因继续自私,虽然他可能人缘不太好,但并不一定会被淘汰。也就是说,利它的倾向并不是(进化的)必然。对吧?

更极端一点,一种基因若是为了自私的快乐而去掠夺、强暴、偷窃。按照进化的原理,这并没有什么不对。我们又凭什么去批评他呢?我们凭什么能说利它、公正、仁慈的道德观是客观的呢?它的客观性不过是个假象罢了。事实上,很多人为了生存,特意地去违反这些原则。

所以,如果对善恶要有客观的标准,它是否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基础呢?我想,这是个很合理的假设,比道金斯的进化论解释更令人信服。其实,对于一个诚实的无神论者而言,这个问题是没有答案的。然而,对于信仰上帝的人而言,这个道理是自明的,因为上帝造人的时候,就在他心里安放了良知,有了基本的道德感和是非观。只要人心不死,不论是什么文化或政治环境,都不能改变它。也就是说,这种道德观是“天赋”的。道德的法则需要有个法则的颁布者。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纪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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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015, May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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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013, March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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