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讶的数字

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延续着“以牙还牙”的路线,演绎出分分合合、悲喜与共的故事,而我们的幸福指数正日趋下降,也许,此时正是需要重建信仰的时刻。这种信仰可以告诉我们,当我们愿意饶恕、彼此相爱的时候,其实等于释放了一个囚徒,那个囚徒正是我们自己。

凶手也可以被原谅吗?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波士顿大学做访问学者。一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也饮弹自尽。刚听到这一消息时有些震动,毕竟死了那么多人;当风闻凶手是中国人时有些不安,毕竟自己是中国人;不久便有更正,凶手不是中国人;再听说美国人在悼念活动中连凶手一起悼念,我更惊讶了,这惊讶久久不能平息。

一天在去波士顿大学的途中,一位同行的中国留学生对我讲了事发第二天晚上他们社区的守夜祈祷。她告诉我在守夜仪式上他们点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这让我惊讶。她向我转述了守夜仪式上人们的悲伤以及他们的言谈,其中一位牧师的话让我惊讶。这位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

之后我又看了一些相关报道,这些报道继续让我惊讶。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4月20日中午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次日,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草坪上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是33块。赵承熙的悼念碑旁也放着鲜花和蜡烛,还有一些人留下的纸条。其中有两个纸条这样写着:“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

美国人将赵承熙也视为遇难者慰藉

区分不同层次的爱

后来,我在网上和报上发现,不只是我一个中国人对美国人的做法感到惊讶和意外,很多中国人都如此。就在我听到那位波士顿大学中国留学生对守夜仪式的转述之后,我打电话问了国内的几位研究生和朋友。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要为这次事件举行一个悼念仪式,我们会烧几柱香?”他们几乎不假思索地回答:“32柱。”当我告诉他们美国人的做法时,他们也惊讶了。于是,一个问题缠绕着我,让我久久不能平静:“33”这个数字为什么让我们惊讶?为什么我们只想到“32”而想不到“33”?没有“33”的地方缺少什么?为什么我们只有“32”的悲伤经验,而没有“33”的悲伤经验?换句话说,为什么在我们的悲伤经验中没有凶手的位置?为什么凶手理应是愤恨的对象,而非悲伤的对象?

悲伤的经验起于爱,我们因爱被害者而悲伤,当悲伤将凶手包含在其中时,爱同样给予了凶手。我们所惊讶并陌生的就是这种爱:对凶手何以不恨而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爱?

在枪击事件发生后,我们至少看到三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与反应:第一种是为受害者悲伤,憎恨凶手,这是最为通常的悲伤经验,它的前提是善恶区分,特点是爱憎分明;第二种反应因受害者是敌人而幸灾乐祸,这里没有悲伤只有快乐,没有爱只有恨,它的前提是敌我区分;第三种反应是既为受害者悲伤也为凶手悲伤,它的信念是一切生命都有同样的价值,或者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我们熟悉第一、第二种,而惊讶陌生于第三种。于是我想问:我们熟悉的爱是什么?它与我们不熟悉的爱有什么不同?我们熟悉的爱乃有分别的世俗之爱,不熟悉的爱乃无分别的神圣之爱。

一般来说,世俗之爱主要有两种形式:

1、以亲疏敌我区分为基础的爱;

2、以善恶是非区分为基础的爱。

第一种爱是最原始本能的爱,是本能的自我之爱或自爱,它的基础是利害关系。由于血缘关系是最原始本能的利害关系,所以血缘上的亲疏远近决定了爱的等差或爱与不爱,而当亲疏关系恶化为敌我关系时,等差之爱便转换成了恨与爱的对立。通常的自私自利、狭隘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主义中深藏的就是这种爱,而所谓阶级斗争中也活跃着这种爱。

第二种爱是文明程度很高的,它的根据是社会正义和道德善恶,即对义者爱,对不义者不爱,对大不义者恨;对善者爱,对小恶者不爱,对大恶者恨。这种爱也是我们所熟悉的,在狭隘的道德主义情感和律法主义情感中我们看到的也是这种爱。

十字架见证另一种爱

显然,让我们惊讶的爱是另一种爱。它爱人如己,爱义人也爱不义的人,爱善人也爱恶人,“33”这个数字就是这种爱的见证。这种爱只有爱而没有恨,那是一种来自基督启示并在长期的信仰实践中培育起来的神圣之爱。

一种“爱敌人”、“爱恶人”的爱的确让我们惊讶,一种“与恨彻底割断了牵连”的爱的确让我们意外。尽管在我们的传统中,也有宽恕、大度、以德报冤、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美德,但却是一些太过脆弱的美德,它不仅缺乏强大的文化观念支持和信仰实践的支撑,更是在以牙还牙、爱憎分明的腥风血雨中不堪一击。

“恨”是一种原始的非理性情结,也是一种传统的道德理性情结,它们都寄生于世俗之爱。爱亲友与恨敌人二位一体,于是有“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同志的残忍”之论;爱善人与恨恶人一体不可分,于是有“疾恶如仇、爱憎分明”之说。有爱就有恨,仿佛天经地义,亘古不移。然而,十字架上的真理却见证了另一种爱,一种与恨分离的爱。耶稣一生的讲道与践行都在向人们启示这种无条件、无分别、化恨为爱的爱。这种爱经过两千多年的基督信仰传播,已成为西方文明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并铸造了一种相当普遍的信念和实践态度,于是才有了“33”那个令我们惊讶的数字。

耶稣赦免妓女

让陌生的爱,进入灵魂

一种化恨为爱的爱不是一种与社会正义冲突的爱,不是一种不要社会正义的爱,而是一种在正义的要求与实施中将爱贯彻到底的爱。一个有圣爱情怀的人也会主张惩罚凶手,因为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这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但他不会怀着对罪犯的仇恨来实施这种惩罚,而是在惩罚中有一种巨大的悲伤和怜悯,他会因一个生命被罪行所毁而痛惜,会为罪人的不幸堕落而伤心。这种爱对己是一种悲剧性的告诫,因为自己也可能犯罪;对罪犯是一种同情式的惋惜,它会撼动罪犯内心那顽固的恨。与之相反,如果我们把惩罚罪犯的正义要求变成对他的深仇大恨,把对罪犯的惩罚变成一种泻恨的方式,恨就不仅会中断我们对自己可能犯罪的警醒,还会强化我们由正义要求而滋生的恨。至于对罪犯,这种恨会让他更为凄凉地走上不归路,并与自己的恨纠缠不清。

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非理性激情,不管它来自何处,都可能导致罪,尤其是来自正义要求的恨。历史上形形色色以“正义之剑”杀人的罪实在是太多了。以伸张正义之名而产生的恨,可能导致十分邪恶的罪,于是,爱的问题最终将我们引向恨的难题。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不就在这种爱恨情仇中轮回吗?

当赵的姐姐代表家人公开道歉后,马上有人在网上回帖说:“这不是你或你家人的错误。”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位波士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还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她和一位美国教授谈起这次凶杀事件,脱口而出说这次凶杀让三十二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这个教授马上纠正她说:“不,是三十三个家庭失去了亲人。”对凶手及其家人的宽容,在美国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1991年在美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打死了五名教师和同学,最后自尽。事后第三天,受害人之一的副校长安妮女士的三位兄弟就发表了一封给卢刚家人的公开信,信上说:“安妮相信爱和宽恕。我们也愿意在这一沉重的时刻向你们伸出我们的手,请接受我们的爱和祈祷……此刻如果有一个家庭正承受比我们更沉重的悲痛的话,那就是你们一家。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与你们分担这一份悲痛……”

一个经过了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共同以爱来承担罪恶与不幸的社会,是一个化解仇恨的社会,那里的人有福了;一个没有经过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爱恨情仇轮回不已的社会,在此人们不仅世世代代饱尝了世态之炎凉和仇恨的苦果,也混混噩噩地参与了这种炎凉与仇恨的铸造。

这,还是中国人的历史命运吗?什么时候那陌生的爱才会进入我们的灵魂?才会成为中断爱恨情仇轮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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