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就是去担当对方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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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以前的牧者告诉我说,结婚之后,才知道自己有多么自私。那时候,她在我眼中是忠心、圣洁的神的仆人;说真的,总觉得她说的有些过头,真的有那么严重吗?自己结婚之后,才深深明白认同她的体会,而且觉得还不够,可能保罗的话更能表达自己在婚姻中看清楚自己本相的败坏:罪人中的罪魁。婚姻是灵命的训练场,是真爱的熔炉。
我们也许已看清,婚姻之旅对每一位上路的旅客都问一个很简单的问题,那就是:你是否足够爱对方,以致愿意被改变得像他?当神被问及这与人有关的问题时,他的答案就是耶稣。
我们爱配偶的心迟早会受到真实的考验,特别在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密切到一个地步,不由自主地被拉进他们的世界,分享他们的软弱,甚至替他们担罪时。保罗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
在婚姻中,我们约略能体会所谓神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承担罪”,究竟是什么意思。不消说,与我们一辈子相依相伴的配偶是我们最亲密的伙伴,分尝我们的痛苦、怨气、恶习、悲伤,甚至可以说与我们感同身受。
当我们振奋雀跃、心满意足的时刻,他们与我们同乐共欢,但是我们痛苦忧伤时,他们的身心灵也忍受同等的煎熬,甚至往往得因我们的缺失而受罪遭殃。我们常拿自己的罪过指责他们,因为人往往在最软弱的方面特别盲目,也特别容易把责任推卸到别人头上。
因此我们的配偶,即使没有犯我们所犯的罪,却常常必须承受我们的罪所造成的苦果,只因他们爱我们,而且他们越是爱得深,为我们担罪也越重。
事实上,爱的本质就会促使人担当他人的罪孽——不只是同情、体谅或分担重担而已,而是真正背负罪责。近来有许多文章提倡家庭生活必须保持一点“距离”,无须为家人背负沉重的罪恶包袱。然而这些都是出于心理学及自助主义的观点,而非爱。爱乃是承担一切──甚至包括罪过、羞辱、责难。
我们所爱的人,不可避免的是我们的十字架,也是帮助我们背负自己的十字架之人。为什么是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若爱一个人,就不可能不透视其生命的可悲之处,而我们的所见所闻,则成了令我们忧伤的重担。爱一个人不是视他为世上最可爱或神圣高洁无比的人物;相反的,可能看透他如同我们看透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我们会看清他们的弱点、虚假、伪装,他们最恶劣的癖性也在我们的眼中暴露无遗,然而靠着神的恩典,爱能使我们不只忍受他们,还能深深地接纳他们。
爱在两个人当中的作用,就像信心在个人身上的作用,信心使人坦承自己的罪恶(亦即所谓的悔改),而这一步又使人透过赦罪之恩,更深一层地接纳自己。同理,爱要成为真爱之前,必须先正视并饶恕所爱之人最恶劣的缺点。
在婚姻中,妻子的不完美不能成为丈夫攻击她的把柄,但也不能故意忽略;相反的,他必须与她一起背负这个十字架,就像她与他一起背负他的十字架一般。与她在爱里生活,就是要在近距离内体验她如何与她的人性挣扎苦斗,这么切身又代价高昂的体认,是否该以批评作报偿呢?不,只能回报以温柔、悲悯,并带着深深的哀愁容忍之,如此才腾得出空间让更多的爱滋长,所以,爱不仅从高处纡尊降贵,而且自最深的底部升华。
爱一个人就不可能不卷入其人性的漩涡,且急转直下,下到其罪恶肉体最幽暗、可悲的纠葛里,在那里只有爱能涉身其中却不被玷污。如果说恨使人常只凭印象,或别人表面的一些令我们厌恶的特征就排斥他,那么爱则使人虽透视别人心中的扭曲、罪恶、自恋,而不排斥他;相反的,持守那叫我们蒙爱的恩惠,从中得力,而能与所爱的人一起降到其最幽暗的深处。
如果我们只为别人的圣贤而爱他,那根本不是爱。爱圣徒是一种浪费,爱是为罪人而设的。当耶稣走在十字架的道路上,他对路旁哀哭的妇女说:“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路23:28)。
一旦我们真正了解这点,并将之应用于个人爱的关系上(除了婚姻以外,没有更好的实验所),我们就更容易明白赎罪的神学教义,更容易了解主耶稣──这位比世间的爱人更亲近,甚至比我们跟自己更接近的主──竟然因着基督爱人类的大爱,愿意代替我们承受罪的一切后果与全部的责罚。这不是因为神有什么错,须为我们的罪负责──而他却甘心承担一切责任。这不是一般示爱的方式,却是神表达爱的方式,在耶稣里,神彰显了真爱这种代罪、舍己的纯粹精神。
我们也许不难想象:假设人不能有所回报,将自己献身与主,那么主对人的爱就全然落空,是一种毫无希望的浪费。那就好像我们一厢情愿地替一位久失音讯,以前在高中时代曾单恋过,后来却被戏耍、抛弃的恋人代背罪债一样愚痴。当然主是一视同仁地承担所有罪人的罪,但是对于那些拒绝其怜恤与关爱之人,却没多大好处。完全的爱即使只影响到片面,仍是完全的,不过它最能发挥效用、迸放最灿烂光华、最称职地履行其任务的场所,还是盟约的关系──就像神与其子民、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爱能遮掩许多的罪”的道理也最真实不过。
(选自《比翼双飞》,严彩琇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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